苏州市南斯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

苏州市南斯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0-11-02 公 开 人:江苏天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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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南斯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01012日作出(2020)苏050911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苏州市南斯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南斯公司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0)苏0509119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和江苏天辩律师事务所担任南斯公司联合管理人。

为维护南斯公司运营或资产价值,保障债权人和南斯公司的权益,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现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投资人。

一、项目介绍

1.交通便利南斯公司核心资产位于吴江区平望镇205省道莺湖村段占地18931.70该区域作为交通枢纽和集散中心,交通发达,地理优势显著。

2.资质稀缺:南斯公司名下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属于稀缺、优质资产。经调查发现拟通过在苏州市吴江区新建加油站、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方式获取该类资产组合的难度大、期限长、成本高等,故该类资产处于卖方市场。加之在吴江区(全国百强区)的经济高速发展的推动下,南斯公司的该类资产组合能够产生更多的收益,投资回报率更高。

 

二、南斯公司情况

(一)基本信息

南斯公司系经吴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于1996327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住所地为吴江区平望镇205省道莺湖村段,法定代表人为范炳才,注册资本10100万元,经营范围:天然气(CNGLNG)销售;天然气设备、金属网架常压容器、金属制品、机械维修、管道设备销售及维修、安装;承揽路牌、灯箱、产品样本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建筑材料、钢材、汽车、日用百货、日用杂品、服装、工艺品(除金银珠宝)销售;食品销售;卷烟、雪茄烟零售;以下限分公司经营销售: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汽车零配件、农机配件;池浴;住宿;制售中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1020日,南斯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形式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范炳才

货币

2970

98.71%

专利技术

7000

2

沈煜康

货币

50

0.5%

3

鲍全兴

货币

50

0.5%

4

范美珠

货币

30

0.29%

合计

10,100

100%

(二)主要资产

1.土地使用权

序号

权属证书

面积㎡

性质

终止日期

备注

1

土地使用权证吴国用(2015)第1041145号

18931.70

国有出让

2052.7.8

已抵押

2.房产

序号

权属证书

面积

用途

登记日期

1

吴房权证平望字第04010645号

332.26

工业用房

2010.8.24

2

吴房权证平望字第04010646号

671.55

工业用房

2010.8.24

3

吴房权证平望字第04010647号

3204.28

工业用房

2010.8.24

4

吴房权证平望字第04010648号

382.61

工业用房

2010.8.24

5

吴房权证平望字第04010772号

1504.07

工业用房

2010.9.16

6

苏房权证吴江字第25032386号

715.81

工业用房

2014.5.19

7

苏房权证吴江字第25032387号

145.4

工业用房

2014.5.19

3.租赁情况

序号

协议名称

承租人

面积

年租金

租期

1

场地租赁合同

吴江区黎里镇驭风车行

 

7万元

租期至2022年8月31日

2

展厅租赁合同

严万灵

400

8万元

租期至2022年5月31日

3

展厅租赁合同

苏州苏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24

12万元

租期至2020年9月30日

4

汽修车间租赁合同

吴江福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3.8万元

租期至2024年3月31日

5

租赁使用协议书

孙光猛

100

2万元

租期至2020年9月1日

6

展厅租赁协议

 

苏州德力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8.3万元

租期至2022年8月31日

7

关于江淮汽车服务站车间租赁协定

鲍进

3800

 

 

8

租方协议

李冬生

500

1.5万元

租期至2035年12月30日

9

关于南斯汽车销售承包协议

龚以荣等

 

平均年租金21万元

租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0

怡然居酒店承包协议

徐波、沈德祥

 

平均年租金31万元

租期至2022年12月9日

11

关于南斯宾馆承包协议

 

陈德

 

23万元

租期至2029年2月28日

4.对外投资

序号

子公司名称

(含参股)

投资

比例

投资金额(万元)

备注

1

苏州市恒能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10%

600

已设立质押,不纳入重整投资范围

2

苏州东恒燃气有限公司

45%

600

 

3

苏州市顺天石化有限公司

100%

2700

 

4

吴江市南斯石化天然气服务

有限公司

100%

500万

 

5

苏州市南斯房产有限公司

100%

800

 

6

吴江市南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90%

540

 

7

吴江市中鲈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100%

200

 

8

苏州市商联置业有限公司

10%

300

 

5.有价证券

南斯公司持有苏州农村商业银行177,284股无转让限制股票

(三)证照取得情况

南斯公司名下有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三、相关情况的申明

1.前述租赁或承包关系大部分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且承租方或承包方已经实际支付资金,直接解除租赁或承包协议的可能性较低,管理人建议投资人与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相关租赁或承包事宜。

2.重整产生的相关的税费事宜请意向投资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管理人不负责税务咨询及承担相关税务风险,管理人可提供相关数据作参考。

3、意向投资人如对南斯公司重整感兴趣,可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法律规定的具有公信力的执业机构对南斯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将全力配合。意向投资人应对自己或聘请的第三方作出的尽职调查结果负责。

4.本项目中所载明的数据系管理人根据相关材料统计所得,仅供投资人参考,其真实性、准确性由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查后判断确认。一旦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则视为投资人已经完成尽调,并愿意按照项目现状进行重整,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其后果,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5.如果在提交投资方案时部分债权尚未确定,则投资人需自行确定债权清偿方案,待债权确定后按照法院最终裁定的债权清偿。

6.南斯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信用状况、已存的或潜在的违法违规等情况由投资人自行调查,如果对后续重整产生影响的则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上述全部事项,请意向投资人予以关注。如意向投资人根据现况决定或没有充分关注到相关风险而参与重整的,一切风险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条件与报名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保证重整后公司持续经营;

3.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4.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5.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可联合参与投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但至少有一家公司符合上述条件;

6.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012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苏州市南斯石化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方案》报名,并附以下材料:

1)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2019-2020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南斯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原件;

8)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相关身份证明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第2)、3)、(4)、(7)项文件不需要。

(二)招募时间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系苏州市南斯石化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的正式招募,招募时间截止2020121日。

(三)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方案,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300万元。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012116点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户名:苏州市南斯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苏州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706678011120101280980

2.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如果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意向投资人应自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如被确定之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的,或无故退出重整投资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南斯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吴江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南斯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吴江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重整计划(草案)》确定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如最后一期抵扣后尚有余额的,余额部分由管理人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人。

4.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自确定重整投资人并与其签订投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如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吴江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吴江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四)重整投资方案

1.重整投资方案的基本要求。

1)为依法推进债务人重整进程,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及其股东等各方利益,意向投资人应当围绕股权调整方案、资金来源、偿债方案(包括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等)、经营方案制作重整投资方案,确保重整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偿债方案需明确偿债的时间和偿债金额,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2.重整投资人的遴选。

管理人在法院监督指导下组织遴选工作,拟通过商业谈判、竞争性遴选方式、或组织有关各方组建遴选委员会等方式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具体由管理人确定)。

(五)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每页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六)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

1)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2)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起提交。

2.提交时间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012116点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3.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重整投资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文件,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意向投资人修改投资文件的,最迟应于202012116点前,且应按前述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最终文件。

联系人:曹浩光律师、郑汉甜律师

联系电话:13506253270(曹)、13912710728(郑)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3333号德尔广场B10层江苏天辩律师事务所

申明: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苏州市南斯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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