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泰迪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公告

石家庄泰迪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公告

公开时间:2020-08-17 公 开 人: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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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冀01913

本院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令,于2020514日作出(2020)冀0191民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石家庄泰迪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076日作出(2020)冀01913号《决定书》,指定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担任石家庄泰迪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石家庄泰迪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1030日前,向石家庄泰迪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96号泰迪商务楼3楼东;邮政编码:050000;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固话0311-66572038、张明13633213716王江棉13315968372、刘赛15511601208)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携带原件进行核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石家庄泰迪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石家庄泰迪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鉴于疫情原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的通知第10条规定,本院定于20201116日上午930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采用网络在线视频的方式,召开石家庄泰迪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事项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OO年八月十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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