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贵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上林贵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08 公 开 人: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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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贵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2025年4月11日,上林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桂012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林贵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和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8月13日作出(2025)桂0125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林贵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积极推进贵和公司清算工作,进一步核查贵和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公平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利益,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审计、评估及其他专业服务机构选聘工作指引》,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审计机构参加本次选聘,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上林贵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上林贵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和公司)于2012年在上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25051023616T,法定代表人卢荣贵,住所地上林县大丰镇莲花岭41号(贵和山墅营销部二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贵和公司截至2025年7月31日资产总额 9436.62万元,负债总额17065.76万元,所有者权益-7629.14万元。2025年1—7月现金流入总额0元,现金流出总额0元,现金净额64.26元。

二、审计服务范围

(一)对贵和公司进行全面审计和专项审计,具体内容包括:

1.对贵和公司截至2025年4月11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审计,出具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2.单独或者在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对下列事项明确发表意见及审计结论:

(1)贵和公司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行为;

(2)贵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是否存在获取非法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3)贵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贵和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担保及其他行为;

(5)贵和公司重大交易及往来行为;

(6)贵和公司资产出租(如有)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7)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如有)等情况;

(8)债务人已销售房屋房款收取情况基本情况;

(9)管理人认为需要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事项。

3.单独或者在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对下列事项明确发表意见及审计结论:

(1)债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付款项、预收账款、应交税金等,对每笔业务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为管理人审查债权提供依据;

(2)欠付职工款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补助、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并编制明细表、说明;

(3)审查债务人是否正确计提了各项税款,关注是否存在未计或者少计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4)合同履行情况、公司涉诉案件情况及资产抵押情况;

(5)或有负债情况。

4.审查债务人是否存在可撤销或无效的行为: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一年内是否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一年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行为;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

5.管理人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二)辅助管理人完成破产清算工作:

1.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

配合管理人清理贵和公司债权、债务;

2.配合管理人清理贵和公司财产;

3.协助管理人清缴所欠税款以及破产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4.就审计工作向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股东等作出说明,列席管理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接受管理人成员、债权人的询问;

5.其他管理人认为需由审计机构协助、配合的事项

(三)法院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审计事项及与破产清算有关的专业工作。

三、完成工作的时限要求

(一)审计机构经管理人选定并发出进场通知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二)《审计报告》在审计机构进场后45日内出具正式报告,每逾期一日,扣除审计费500元;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同时,审计机构应当退还已支付的审计费用(如有),并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法院或管理人临时决定的其他专项审计,届时协商确定完成时间。

四、参选机构及派出人员的资格要求

(一)参选机构及审计人员审计质量及规程符合国家法规及行业规范,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且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惩戒记录,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出具承诺书)。

(三)参选机构及服务人员从未给贵和公司或贵和公司股东或贵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公司提供服务。

(四)能够在管理人要求时限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合法的书面专项审计报告。

(五)本次选聘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响应文件提交及内容的相关要求

(一)参选机构应于2025年9月11日18:00前向管理人秘书处提交参选文件(一式二份),参选文件应当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二)文件接收联系人:刘律师,联系电话:18587885859,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2019号房。

(三)参选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参选机构简介;

2.主体资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参选机构列入《广西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库》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拟参与本项目人员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与报价的负责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以往破产业务业绩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

5.《审计机构报价函》(原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收费的依据、优惠幅度、计算方式等,费用预算中人工费用、差旅费用、其他费用等应分别列明。鉴于目前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请在报价时说明是否同意在案件进入分配阶段后再支付费用等;

6.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和经验简历情况、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出具报告(初稿)的时间等;

7.参选机构有为房地产类企业或企业破产清算、和解、预破产清算项目提供审计业务服务的优先考虑(需提供业绩证明)。

8.参选机构入选广西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优先(需提供证明材料)。

9.承诺书(原件),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2)承诺从未给债务人或债务人股东或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公司提供服务;

(3)参选过程及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4)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工作;

(5)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审计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

10.其他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文件应按顺序整理并密封,提交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在密封袋上加盖密封章。

六、评选规则、程序及签约时间

管理人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审计机构资质条件、业务能力、清算从业经验、人员安排、工作完成时限、报价情况等方面,于2025年9月13日前完成评选工作,确定一家中选审计机构、一家备选审计机构。管理人将于评选日公布最终选定结果,并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约手续(如获选审计机构单方原因导致3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签约手续,管理人可以单方决定废除中选审计机构资格,并与备选审计机构签约)。对未入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竞选文件不予退回。

七、特别提示

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相应委托费用可能存在迟延支付,竞选机构请充分考虑并提出报价。迟延付款的,管理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且获选机构应按照承诺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

本公告中所列贵和公司的基本情况,供意向中介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

上林贵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对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上林贵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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