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中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重整模式征求意见书

关于江西中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重整模式征求意见书

公开时间:2021-11-20 公 开 人:江西中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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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征求意见书

 

债权人:

202186日,寻乌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赣073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千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江西中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气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922日指定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在接受指定后,中气公司及部分债权人向管理人提议,采取“债转股”的方式进行重整。所谓债转股是指把债权人对中气公司依法享有的债权转变为债权人持有公司相应的股权。公司将由债权人担任新股东并继续经营,公司重大事项由股东召集股东会进行决议,股东按股权比例行使股东权力,分配营业利润承担股东义务。各债权人通过受让中气公司股权作为债权受偿的方式,受让股权后,各债权人的债权视为全部清偿完毕,完成股权变更即为重整成功。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气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维护各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就中气公司重整模式,向各债权人广泛征求意见,请各债权人予以支持与配合。

请各位债权人自收到本征求意见书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书面回复意见(或自本意见书发布之日起五日内自行下载打印附件《征求意见表》,签名或盖章后邮寄给管理人)。管理人联系人:冯律师,联系电话:19907970321,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石排工业园江西中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管理人办公室。

 

附件:征求意见表

 

 

                        江西中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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