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立电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告

广东通立电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告

公开时间:2025-02-06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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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立电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告

2025)通立破管字第3号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杨柏平对广东通立电梯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21日出具(2025)粤1971 破10 号决定书,指定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为广东通立电梯有限公司管理人(案件负责人:王茂华)

通立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 228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黄金路 1 号天安数码城 H1栋14楼整层 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崔璐18802611976、何祥鹏13713081266、王茂华1392924300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通立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通立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相关公告将刊登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网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特此公告

                      广东通立电梯有限公司管理人

 

附:关于通立公司的破产清算裁定书、决定书、公告、通知书


附件

附件:裁定书.pdf 下载
附件: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附件: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3号: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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