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库格尔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重庆市库格尔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0-03-09 公 开 人:重庆天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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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债权人:

20181219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根据谢伯清的申请作出(2018)渝0115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谢伯清对被申请人重庆市库格尔电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9124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渝01152号《决定书》,指定重庆天亿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市库格尔电子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重庆市库格尔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执行职务,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该法院的监督指导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重庆市库格尔电子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关于后续以非现场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提案》,即除后续债权人会议由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召开并主持以外,重庆市库格尔电子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主要系书面形式)召开,并由管理人主持后续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债权人会议。

经管理人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主席征询意见并得到同意后,管理人决定主持并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现管理人通知各位债权人于2020年3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召开重庆市库格尔电子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请各位债权人认真阅读本通知书及其附件《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须知》。管理人将于2020319前按各位债权人在债权申报资料中填列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统一向各位债权人寄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相关的纸质文件,请各位债权人注意查收。若债权人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化的,请及时联系管理人(管理人联系方式:吴宗镜,电话:13594604723)进行更新。对于无法送达或拒签的债权人,视为其放弃参加/出席债权人会议且放弃表决权,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该等债权人自行承担。

各位债权人请根据附件《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须知》之规定,认真阅读会议材料,按要求填写相应表决票和征求意见表,对相关表决事项进行表决和对相关征求意见事项发表意见,表决票和征求意见表应于截止日2020331日前寄回给管理人统计表决结果。管理人对收到的表决票进行统计,形成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等。

有关重庆市库格尔电子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本通知)、表决结果、会议决议等,管理人将于依法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其中统计的表决结果等原则上拟将在202043日(含本日)前上传完毕),和在“重庆市库格尔电子有限公司案债权申报专用群QQ949678541”上进行补充公示公告,供各位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查阅。管理人完成上述资料上传后,亦同时通过各位债权人预留的电话短信通知各位债权人,请各位债权人注意查收。

特此通知!

重庆市库格尔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39

附件:《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须知》。


附件

2.附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须知.pdf 下载
1.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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