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户过户公告

用电户过户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19 公 开 人:武汉泓锦旭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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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泓锦破管发字第211号

 

武汉泓锦旭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7)鄂01破2号之六民事裁定书,将泓锦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永丰乡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蔡字第2012004610号、武房权证蔡字第2012004611号、武房权证蔡字第2012004612号及其土地使用权[证号:蔡国用(2012)第2732号、蔡国用(2012)第2733号、蔡国用(2012)第2734号]裁定给湖北鹏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勇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鹏勇公司已依法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并依法享有相应物权。现因用电地址物权已发生变化,拟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将泓锦公司编号为4206602557951的用电户的用电人变更为湖北鹏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武汉泓锦旭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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