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调查涉及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工资等债权的公告

关于集中调查涉及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工资等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0-05-09 公 开 人: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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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集中调查涉及职工工资等债权的

 

 

(第2号第1次)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债权人申请,经上级指定管辖,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于2020410日裁定债务人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由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等单位组成的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现管理人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并依法开展破产程序相关工作。法院已发布破产案件受理公告,要求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于20207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723日下午15时召开。

为了优先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根据国家关于破产程序中优待职工债权的有关规定,决定优先处理职工工资等债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涟水县嘉诚化工有限公司在册职工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至202078日前须向管理人登记债权(登记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实际履职依据、工资奖金发放情况说明、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说明及其他欠薪依据,提出工伤要求的须提供工伤认定文件);

2.离职职工提出权利主张的,离职时间不得早于2019410日,但存在仲裁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情节除外;

3.政府部门、维稳基金或第三方就职工债务垫资的,可以代替被垫资的职工申报债权,已实际发生的垫资按照职工债权性质予以优先清偿;

4.职工享有的与业绩挂钩的绩效工资、奖金等债权,不按优先债权处理;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他明显不合理的绩效工资、奖金等没有优先分配权;

5.被管理人确认为破产案件审理期间债务人留守人员的薪酬等待遇按企业破产法规定执行,不属于本公告处理范围;

6.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洪泽浩源化学品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其职工债权直接向洪泽浩源化学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咨询申报,不属于本公告处理范围;

7.集中调查登记结束后,管理人将与债务人核对相关信息,并汇总应付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后予以公示。职工对管理人确认的涉及自己的工资等债权有异议而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对异议部分的债权提起诉讼确认;

8.债务人应当划入社保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管理人与征收机关核定后依法执行;

9.职工债权确认后,管理人将依据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优先予以处理;

10.登记申报途径:童强律师(电话:17301571919,中国邮政快递:淮安市第0002号邮箱信箱)。此告

 

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填写实际见报日期)2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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