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铭粤汽配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事宜的通知书

关于广州市铭粤汽配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事宜的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1-12-13 公 开 人:广州市铭粤汽配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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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有关债权人:

202111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广州市铭粤仓储有限公司申请对广州市铭粤汽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铭粤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担任广州市铭粤汽配实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称“本管理人”)。

为依法推进铭粤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管理人现就铭粤公司债权申报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当于202216日之前备齐债权申报材料到本管理人办公地址以书面方式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分配的,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按顺序提交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登记表》;

2、《债权申报材料接收凭证》;

3、证明债权的有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合同协议、会计凭证、银行单据、利息计算过程等);

4、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债权申报手续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员工的需要提交劳动合同,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以上证据材料的原件请在债权申报时提交给本管理人现场核对,经核对无误后退回。以上材料模板可在13244848855@163.com邮箱草稿箱下载(密码:ZSZHGLR2019,请勿删除模板格式和修改密码),利息、违约金的计算过程电子版请发送至394005794@qq.com以供本管理人复核。

三、铭粤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做债权申报,由本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予以公示。

四、铭粤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本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五、铭粤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111日上午100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第53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广州市铭粤汽配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受理破产清算的裁定书-(2021)粤01破申511.pdf 下载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1)粤01破354.pdf 下载
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2021)粤01破354-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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