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原康城集团新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洛阳中原康城集团新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1-03-13 公 开 人: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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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0C555A40D28A430653656CAF37D5A73B 联系方式: 13592054506 报名截止时间: 2021-04-09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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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中原康城集团新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0)康城新安破管字第13号

2020年6月19日,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032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洛阳康城迈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对洛阳中原康城集团新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城新安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0年6月24日,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0323破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和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

2021年312日,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0323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康城新安公司进行重整,并予以公告。

为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康城新安公司有效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髙债权人的整体清偿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康城新安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康城新安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债务人康城新安公司于2010年11月18日在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3565140078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住所:新安县新城北京路联通大厦10楼;法定代表人:王楚雄;营业期限:2010年11月18日至2030年11月17日。康城新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现有登记股东4名,其中洛阳康都置业有限公司出资额5100万元,出资比例51%;洛阳龙源水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出资额3000万元,出资比例30%;吴金国出资额1000万元,出资比例10%;王楚雄出资额900万元,出资比例9%。康城新安公司的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服务、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服务、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二)资产情况

根据洛开会事专审字(2021)第007号《专项审计报告》,康城新安公司资产总计237,471,472.81元,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等,其中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如下:

1、银行存款

新安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17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新安县人民法院)对康城新安公司房屋建筑物及土地(宗地编号2013-034、2013-043)进行公开拍卖,河南恒邦置业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167,445,542.5元购得上述财产。2020年7月22日,人民法院在扣除向郭敏等申请执行人支付的执行款3982.89万元后,转款至管理人账户127,616,660.47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已从管理人账户支出部分款项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债权预清偿。

2、土地使用权

康城新安公司拥有位于新安县城关镇南庄村陇海铁路南,编号为新国用(2013)第038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68204.42平方米,用途:住宅、商服用地,终止日期:住宅2082年9月10日,商业2052年9月10日。上述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抵押金额为5729.171万元。

管理人委托洛阳天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康城新安公司现有实物资产分别在重整条件下及清算条件下的财产价值进行了估价,意向投资人可在尽职调查环节申请查阅。

三)负债情况

1、已确认债权

确认债权共42笔,债权金额合计119,433,678.33元。其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1笔,金额57,985,295元;税款债权1笔,金额4,209,016.93元;普通债权40笔,金额合计57,239,366.4元。

职工债权金额合计155,296.81元(不包含解除合同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中作为职工债权清偿金额为102,527.48元,作为普通债权清偿金额为52,769.33元)。

劣后债权共6笔,金额合计1,381,458.67元。

2、拟确认债权

拟确认债权共5笔,金额合计2,602,164.23元(该部分债权尚未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最终确认金额存在调整的可能)。

3、争议债权

争议债权共6笔,申报金额共计139,282,056.3元,最终确认金额需根据鉴定或诉讼结果确定,意向投资人可在尽职调查环节申请查阅相关债权申报资料。

4、特别说明

1)前述税款债权不包含人民法院对康城新安公司房屋建筑物及土地(宗地编号2013-034、2013-043)进行司法拍卖所涉及的税款。

2)上述债权不包含与康城新安公司购房人有关的债权。经管理人调查,与康城新安公司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共23名,其中,已足额交纳全部购房款(含债务抵偿)并办理网签备案的有11名,已支付购房款共计3,730,721元;缴纳30%首付款有12名,已支付购房款共计1,377,446元此外,缴纳10000元购房定金的有34名。上述与康城新安公司购房人有关的债权,最终以债权人申报并经依法确定结果为准。

3)除前述债权外,康城新安公司亦可能存在其他负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92条的规定,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如除前述债权外的债权人届时要求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受偿,康城新安公司应在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偿债资金之外予以清偿。重整投资人应考虑该因素。

二、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公司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且通过管理人初步筛选的情况下,向管理人申请查询。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二)重整投资人条件

1、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本次招募不限行业,但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意向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3、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5、重整投资人愿意妥善解决康城新安公司购房人的购房问题及人民法院对康城新安公司房屋建筑物土地进行司法拍卖所产生的税费问题并承担相应风险。

、招募方案

(一)招募开始

自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本公告之日起,管理人开始接受康城新安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名。就本公告的主要内容,管理人还将通过其他媒体进行发布。

(二)报名

1、报名应提交文件

意向投资人应满足本公告规定的重整投资人条件并提交以下文件:

1)书面《投资意向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以及愿作为投资人参与康城新安公司重整投资的意向等,并加盖公章);

2)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委托有代理人的,向管理人提交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报名的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2)报名地点:洛阳市洛龙区雅香金陵商务楼B座420室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王律师18037359030    张律师15090196225

3、报名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管理人向其发出《入围通知书》。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漏的,管理人可通知补正,并给予3天的补正期。意向投资人如对康城新安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尽职调查期间不因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三)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应缴纳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参与康城新安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1年3月31日16点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管理人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户名:洛阳中原康城集团新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6691 5001 4000 01810

开户行:河南新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尽职调查

1、意向投资人如需对康城新安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应向管理人缴纳保密保证金。

保密保证金为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1年3月20日16点前将保密保证金汇入上述管理人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保密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2、如意向投资人提出对康城新安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而未按规定缴纳保密保证金,但愿意参康城新安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可继续按本招募公告的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未缴纳保密保证金视为该意向投资人不对康城新安公司尽职调查并认可管理人披露的康城新安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情况。

3、意向投资人需要对康城新安公司尽职调查的,需按时缴纳保密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签订后,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独立承担尽调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决策后果。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最晚应于2021年32617:00前结束。

五)重整投资方案

重整投资方案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拟定,方案须包括如下内容:

1、偿债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

1偿债金额(指意向投资人同意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康城新安公司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清偿债权等的资金数额);

:重整投资方案确定的各债权人受偿金额不得低于在清算程序下各债权人可获得的清偿金额。

2)付款方式(需明确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多次付款及每次付款的时间和金额,意向投资人应当在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最长24个月内付清全款);

3)付款能力(提供书面资料证明,如自有资产/资金情况,并提供担保)。

2、经营方案;

3、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债权的处理、与康城新安公司重整相关的税费及人民法院对康城新安公司房屋建筑物及土地进行司法拍卖所涉及税款的处理)。

4、意向投资人优势及其他有利于本重整事项快速推进、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安排(如有)。

(六)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

1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按本公告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 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2)2017-2020年度审计报告(没有年度审计报告的提供财务报表)。

3)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

4)重整投资方案。

5)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a营业执照复印件;

 b 现行有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c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d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 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康城新安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f 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g载明投资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h投资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的承诺,以及近三年信用中国信誉查询记录(截屏)等信用证明。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七)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

1、密封与标志

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七份装袋密封,同时提供与投资方案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方案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2 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1)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1年4916点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2)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地点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雅香金陵商务楼B座420室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王律师18037359030    张律师15090196225

邮箱:2084571184@qq.com

3 修改与撤回

1)在重整投资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文件,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2)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文件应按本招募说明书的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标志“修改"字样。

    (八)重整投资人的遴选

    1、重整投资人遴选工作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报名截止日后三天内通知入围的意向投资人

   2、经遴选初步选定重整投资人后,被选定的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关于保证金的说明

1 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后,对于从管理人处获得,但管理人和康城新安公司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合理使用信息,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如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交纳的保密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如缴纳保密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没有上述违反保密义务情形的,管理人在康城新安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新安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保密保证金(不计息)。

2 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或书面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招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对于最终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选定后七个工作日内返还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3 对于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但因自身原因不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所有保证金,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

4 对于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且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 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5 康城新安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新安县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康城新安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康城新安公司破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已缴纳保证金的重整投资人返还已缴纳的所有保证金(不计息)。

6 康城新安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新安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支付投资价款或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所有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 保证金以及康城新安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偿债资金等,重整投资人应以货币方式缴纳,不接受任何票据或承兑方式,且不计利息。

、其他事项

1 本公告中的重整投资人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投资人招募情况调整招募流程。

2、本公告的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以最终交付现状为准。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通过公开途径引入重整投资人的方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洛阳中原康城集团新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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