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环保装备(天津)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第二次招募公告

滨海环保装备(天津)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第二次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0-10-15 公 开 人:天津市津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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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492CA7C19E2EE8B8CF04F50E1A624C76 联系方式: 13132277487 报名截止时间: 2020-12-1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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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环保装备(天津)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第二次招募公告

2020)滨环破管字第19

滨海环保装备(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环保”)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缺乏清偿能力,于202031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33日做出(2020)津02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滨海环保重整,并于2020320日做出(2020)津0210号决定书,指定天津市津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实现滨海环保重整价值,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利益,并接受各方监督,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滨海环保于20061221日登记设立,企业性质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9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为天津开发区西区春华路东、新业十街北,法定代表人为张振宇。

经营范围:海水淡化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环保设备研发、设计、安装制造(限开发区西区大型海水淡化装备及相关环保产业装备研发制造基地中进行、并不含电镀及铸造工艺)、修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承包;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进出口;无机高效吸附材料及盐化工设备的研发与生产。

经天津东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津东盛专审字(2020)第301号审计报告审计,截至202033日,公司资产总额为93,091,619.08元。公司相关资产尚未进行评估。

二、投资亮点

滨海环保原主营业务为海水淡化设备及压力容器制造,但公司已停业多年,其核心资产为位于天津市开发西区的生产基地(该区距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15公里,距天津港码头不到20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毗邻港口和大型装备运输专线——港城大道,能够生产、运输超大型装备。生产基地建设用地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单件最大起吊重量为150吨。

该生产基地位于开发区西区新环北街60号,已竣工并于2013111日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厂区总建筑面积为49551.2平方米,房屋建筑结构为钢混、钢结构,包括总层数为2层的厂房(43866.58平方米),总层数为3层的办公楼(5340.41平方米),总层数为1层的附属用房、门卫(344.21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工业。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61228日,用地面积80052.3平方米。车间长度255米、宽度168米:分为6跨,其中南有两跨24米,天车提升高度为10米;北有430米,天车提升高度为13米,柱间距9米。厂房主跨檐距地面高25米,副跨檐距地面高16米;车间大门高宽最大尺寸达12米。

以上房产地理位置优越,房屋结构良好,地基深、承重大、厂房高,适合多种业态发展,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制造、大型仓储物流等,目前不存在出租的情况,便于重整投资人注入资金后迅速投入使用,具备重整价值。

三、招募方案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招募方式进行,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 向投资人等同适用。

2、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对滨海环保尽职调查的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对滨海环保进行详细了解,如查阅公司审计、评估、资产、债权申报等相关信息或进行尽职调查,应在招募结束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签署《保密协议》、缴纳保证金后方可进行。

3、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4、本公告所涉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是重整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接受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和监督。

(二)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与信用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招募流程

1、发布公告

管理人编制《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多种渠道发布。

2、报名审核

意向投资人按照公告规定报名后,由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资质和条件审核,确定合格的意向投资人。

3、缴纳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缴纳保证金。

4、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于缴纳保证金后,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于《保密协议》签订后20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与管理人就投资事宜进行洽商谈判。

5、提交重整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尽职调查后10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案含拟投资金额、投资方式等,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

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修改、补充《重整投资方案》或就《重整投资方案》予以澄清。

6、竞争遴选投资人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进行综合评审,选出最优重整投资人,报债权人会议审议审核通过。

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管理人发出重整投资人确认函,管理人根据最优重整投资人提交的企业重整投资方案与之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拟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四)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1、保证金金额

投资意向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于报名截止日前缴纳至如下指定账户。

2、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滨海环保装备(天津)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270089979898

3、保证金的没收及退还

意向投资人应自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署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如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拒绝与管理人签署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自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报名材料及时间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0121516点前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报名,并附以下材料:

1)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相关身份证明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4)项文件无需提供。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赵洋,13132277487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52号万科都市花园大厦16层天津市津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四、特别声明

本公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公司资产、负债 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构成邀约或邀约邀请,投资人的投资 决策完全基于投资人的自行调查和判断。

特此公告!

 

滨海环保装备(天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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