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友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成都友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3-17 公 开 人: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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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2-04-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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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于2021329日作出(2021)川0116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厦门优迅高速芯片有限公司成都友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友创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46日作出(2021)川01165号《决定书》,指定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担任成都友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定于202244召开第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采非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内容为债权人会议审议财产分配方案和核查新确认债权。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投票,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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