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京昌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武汉京昌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公开时间:2021-05-09 公 开 人: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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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京昌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021京昌管第013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

2021年1月7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登记武汉京昌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京昌物流公司”)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于2021年1月18日作出(2021)鄂011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市天丰汇昌纸业有限公司对武汉京昌物流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2021年1月29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0112破1号决定书,指定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京昌物流公司管理人,负责武汉京昌物流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202128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确定债权申报期限为45日。

2021414日,武汉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01121-2公告2021513上午9:30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召开第一债权会议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在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广大债权人的配合理解和支持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管理人职现将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根据管理人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债务人市场主体登记档案资料显示,武汉京昌物流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9日,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南、光明乳品有限公司东(10),法定代表人为刘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12591081403Y 注册号为420112000127206。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凭许可证经营),仓储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营业期限为2012年03月19日 至 2022年03月18日 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武汉京昌物流公司的股东为王勇及杨春华,其中王勇出资120万元,出资比例60%;股东杨春华出资80万元,出资比例40%市场主体登记显示公司目前处于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王勇职务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杨春华职务为监事。

(二)债务人的主场主体历史变更

2014年7月25日变更住所地,原住所地为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南、光明乳品有限公司东,变更后的住所地为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金海工业园路19号(11

2015年3月25日变更住所地,原住所地为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金海工业园路19号(11,变更后的住所地为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南、光明乳品有限公司东(10)。

三)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时的状态

武汉京昌物流公司已于2019年2左右停止经营活动20212月初管理武汉京昌物流公司经营现场武汉京昌物流公司,没有留守人员没有机器设备遗留经营场所的物品被他垃圾进行清理

二、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具体情况

(一)执行职务的准备工作

1.组建管理人团队

管理人接到法院的指定决定书后,立即组成了由6律师,4工作人员组成的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分成综合协调组、债权申报审查组、职工债权工作组、资产调查组等小组开展工作

2.管理人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责,保障管理人合法、有序开展工作,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武汉京昌物流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人印章管理制度》、《管理人工作机构议事规则》、《管理人文件收发归档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并将相关制度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备案。

3.管理人办公场所的确定

管理人团队自身办公地点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C座3A层02-06室作为常设的债权申报地点及日常办公场所。

4.刻制管理人印章、开立管理人账户 

为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管理人接受指定后202123日依据相关规定凭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刻制管理人公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枚印章,并将印章印鉴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备案。管理2021312日开立了管理人临时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已报人民法院备案

5.前期调查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以后,前往武汉市各部门分别调取或查询了债务人的市场主体信息档案资料涉诉情况资产情况等资料和信息,通过以上前期调查,制订了工作预案,做好了执行职务的前期准备。

(二)接管债务人财产的工作情况

由于武汉京昌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勇及股东杨春华均下落不明,无法进行直接联系,承办案件法官管理人多次通过原办理过武汉京昌物流公司案件的律师直接或者间接联系王勇,表达了希望王勇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清算工作的意愿,从该律师反馈的信息及实际情况来看,王勇意愿承办案件法官及管理人联系。

2021年2月8日,管理人在全国破产企业案件重整信息网上发布关于移交武汉京昌物流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全部资料的通知,要求武汉京昌物流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收到本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武汉京昌物流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全部资料。

2021年3月22日管理人在全国破产企业案件重整信息网上发布关于敦促债务人武汉京昌物流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履行清算义务的公告明确告知清算义务人因怠于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敦促武汉京昌物流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履行清算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移交武汉京昌物流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完成其他清算事宜。

2021年4月1日,管理人全国破产企业案件重整信息网上发布车辆未能接管的免责声明关于未能接管公司印章、营业执照的声明及公司印章、营业执照等作废声明。(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全国破产企业案件重整信息网)

至今为止,管理人未接管武汉京昌物流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财务移交的任何资料和财产管理人相关人到了武汉京昌物流公享有债权的两个诉讼部分资料解到部分账务凭证资料后,及时联系会计师事务进行相关审计工作

管理人与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向管理人账户支付791088.41元,用于解决武汉京昌物流公司的债务。

(三)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工作

1.债务人股东的出资情况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资料记载,显示股东王勇和杨春华出资到位,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暂未发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形。

2.债务人的货币财产状况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元)

1

中国建设银行江汉科技园支行(基本户)

42001206385053005101

0

2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管理人账户

127914602910801

791088.41

 

791088.41

3.债务人的应收款状况

管理人已通过电话催收、申请执行等方式向武汉京昌物流公司的部分债务人主张权利,后续管理人将根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进行进一步催收核实武汉京昌物流公司享有的债权资料中所涉及到证据真实情况下,依法诉讼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4.债务人的设备状况

管理人通过向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调查,查悉武汉京昌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有26辆东风牌大型汽车。26辆东风牌大型汽车到目前为止均下落不明,被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及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查封。

截止2021年4月1日,武汉京昌物流有限公司26辆东风牌大型汽车及相关证书均未移交给管理人, 其中有7辆机动车被注销,大多数车辆逾期未检验。车辆具体情况如下:

1.车牌为鄂ALK186东风牌大型汽车;

2.车牌为鄂ALC565东风牌大型汽车;

3.车牌为鄂ALB625东风牌大型汽车;

4.车牌为鄂AJF712东风牌大型汽车;

5.车牌为鄂AJF845东风牌大型汽车;

6.车牌为鄂AJF495东风牌大型汽车;

7.车牌为鄂AJF850东风牌大型汽车;

8.车牌为鄂AJE037东风牌大型汽车;

9.车牌为鄂AHR669东风牌大型汽车;

10.车牌为鄂AHN756东风牌大型汽车;

11.车牌为鄂AHM656东风牌大型汽车;

12.车牌为鄂AP7370东风牌大型汽车;

13.车牌为鄂AP4967东风牌大型汽车;

14.车牌为鄂AH7911东风牌大型汽车;

15.车牌为鄂AH3167东风牌大型汽车;

16.车牌为鄂AH2686东风牌大型汽车;

17.车牌为鄂AF2338东风牌大型汽车;

18.车牌为鄂AF1519东风牌大型汽车;

19.车牌为鄂AF1306东风牌大型汽车;

20.车牌为鄂A8M079东风牌大型汽车;

21.车牌为鄂A8M099东风牌大型汽车;

22.车牌为鄂A8L791东风牌大型汽车;

23.车牌为鄂A8M009东风牌大型汽车;

24.车牌为鄂AE1229东风牌大型汽车;

25.车牌为鄂A8K466东风牌大型汽车;

26.车牌为鄂A8K467东风牌大型汽车。

针对上述车辆登记情况,管理人展开了调查,对于以下两大型汽车管理人核实情况如下:

根据武汉铁路运输法院(2020)鄂7101执异1号执行裁定书的记载,鄂ALB625的车辆为高崇建所有,高崇建对车号为鄂ALB625的东风牌大型汽车享有的民事权益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根据武汉铁路运输法院(2019)鄂7101民初154号民事判决书的记载,鄂AJF845东风牌大型汽车为刘红波所有。

5.债务人的不动产状况

管理人前往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债务人名下所有的不动产情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无房产、土地登记情况。

6.债务人的对外投资状况

根据武汉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档案,武汉京昌物流公司无对外投资。

7.债务人的无形资产状况

经管理人在湖北省著作权登记系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询,未发现债务人名下存在任何有效的著作权信息。

经管理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检索,债务人名下有注册商标一件,申请/注册号分别为13281149、13281084,国际分类为39、35,申请日期为2013年9月24日,商标名称为“京昌物流JC”,专用权期限为201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06日。

管理人欢迎各位债权人积极提供武汉京昌物流公司的财产线索,管理人将根据线索核查,以实现债务人财产的最大化。

(四)债务人的诉讼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21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武汉京昌物流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尚有未执行案件25件,正在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88件。

截止2021年3月18日,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武汉京昌物流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尚有未执行案件13件,未执行金额536106.59元。

另,经管理人到武汉市东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查询,2019年7月份之后无涉及武汉京昌物流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五)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

截止202156日,已有216家债权人含补充申报7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810233.54元。经管理人审查,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0 元,其中税款1296.27元;债权申报金额中已初步审查认定金额5240322.15元,不予认定金额569911.39待确认金额为0在债权申报期满后补充申报债权债权的申报、审查以及异议救济详见《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的报告》。

管理人在 2021326日后收到的申报债权资料均为补充申报,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供的申报资料以及其他材料予以补充审核认定。

(六)职工债权调查工作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后,随即前往武汉市东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及武汉市东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职工情况,截止 2021220日,债务人存在拖欠社保费用的情形基本养老保险费19275.69元,失业保险费680元,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保险费7785.96元工伤,保险费280.5元,以上合计28021.65元

管理人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确认了相关职工债权,管理人确认职工债权75笔,即职工债权人为75名,职工债权金额为   285119上述职工债权信息,管理人已于 2021421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三、评估与审计的说明

1.若今后发现其他财产,需要评估的,则选任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的评估机构重新启动评估程序。

2.查清债务人资金使用资产负债情况,管理人在纳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名录中,本着节约破产费用原则,综合资质、费用、以及工作经验等方面,聘请湖北华宇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工作。

四、本案破产费用情况

(一)发生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截止2021325日,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共计1820元,其中刻章费 210元,开户费200元,公告费用1400元,邮寄费用10元

(二)后期可能产生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1)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如后续可能产生的审计费、评估快递费、公告费、交通费债权人会议会务费等;

2)资产处置费用;

3)受理本案的诉讼费用;

4)管理人报酬;

5)其他必要费用。

四、关于不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明

截至202156日,共有216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因债务人资产情况较为清晰,债务人主要资产仅为现金及应收账款,故综合上述因素本案不再成立债权人委员会。

五、本次会议后工作计划

管理人将根据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具体如下:

继续做好债权审核和确认工作,对无异议的债权将申请法院裁定确认;

)继续完成职工债权调查工作

)继续财产调查工作,展开追收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五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或人民法院裁定的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处置债务人财产;

(六)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或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七)完成法律规定的属于管理人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管理人在前期执行职务的工作过程中,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也得到了债权人的理解与配合,管理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在后续的工作中,管理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法维护债务人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管理人将在会后及时向债权人报告工作,相关信息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中发布公告,请债权人予以关注。

特此报告

 

武汉京昌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一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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