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深圳市海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19-12-16 公 开 人: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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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19年3月7日依法裁定受理深圳市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业公司”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19)粤03破63号】,并依法指定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海业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19年4月15日,海业公司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2303.98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19年12月15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五日起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市海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职工债权清单(海业).xlsx 下载
职工债权公示(海业)1.0.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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