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发实业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二次预招募公告

广州新发实业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二次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28 公 开 人:广州新发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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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9-2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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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发实业有限公司

意向重整投资人二次预招募公告

202157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广州新发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新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管理人

2023年4月17日,经债权人申请并获广州中院批准,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公开平台发布了《广州新发实业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公开预招募新发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经数月的预招募工作,最终未能成功招募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促进新发公司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债权清偿比例,维护新发公司及其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全社会再次公开预招募本案的意向投资人,并就二次预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一)企业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

(曾用名)

广州新发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综合经营开发总公司;广东省水电二局增城新发综合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440183191333333H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1-11-04

注册资本

人民币6000万

营业期限

1991-11-04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赵伟峰

主体状态

存续

住所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港口大道312号新利综合楼首.二.三层商场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停车场经营;

股东信息

1、深圳市创丰源投资有限公司(5400万90%)

2、深圳市创丰成投资有限公司(600万10%)

企业性质

新发公司原系由主管部门广东省水电二局拨款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20008月24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187月19日,新发公司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列入广东省省属“僵尸企业”名单。结合新发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料及新发公司陈述,新发公司性质属国有控股的国有企业。

企业主要资产情况

新发公司的资产情况主要如下:

序号

资产类别

资产名称

数量/金额

清算价值/元

清算价值净值/元

1

货币资金

管理人账户余额

30,815,424.21

30,815,424.21

30,815,424.21

2

不动产类

土地使用权(广场用地、公园绿地)

2宗

6,749,190.00

5,831,990.00

3

住宅

3套

5,894,390.00

101,455,650.00

4

商铺

35套

8,663,050.00

5

地下车位

1923个

89,647,950.00

6

公共服务设施用房(无证)

2套

6,669,020.00

7

违章建筑(无证)

1个

770,040.00

8

设备类

车辆

16台

154,000.00

153,230.00

9

变压器

2组

48,230.00

10

电脑主机、空调

3个

220.00

11

租金收益权

幼儿园未来4年租金收益

1项

579,810.00

579,810.00

12

股权

常源公司100%股权

1项

53,850,200.00

53,823,300.00

合计

203,841,524.21 

192,659,404.21

特别说明:

1、前表中的序号2至序号12之资产范围、数量及价值数据依据的是管理人委托的评估机构在2024年8月6日作出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其中清算价值净值指的是资产清算价值扣除评估机构测算的预计交易税费所得出的金额。

2、前表中的序号2至序号12之部分资产可能存在权属争议,相关具体情况请意向投资人在尽调阶段进行调查、核实,管理人将予以积极配合。对于可能存在权属争议的资产,若意向投资人最终决定将其列入重整投资的保留资产范围并正式成为重整投资人的,视为其同意自行负责、解决现时或将来产生的一切纠纷事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行政、经济和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的争议纠纷事宜、被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裁决拆除、权益属第三方所有等风险)。

企业主要负债情况

1、普通债权

1)已确认债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已审查确认的普通债权共计97家,金额646,021,242.45元,其中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及债务人核查无异议并经广州中院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共计86家,金额636,933,569.99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但尚未提请广州中院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共计13家,金额9,087,672.46元。

2)暂缓确认债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因涉及诉讼未决等情况而暂缓确认的普通债权共计2家,涉及申报金额11,406,892.66元。

3)预计债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因涉及解除新发公司与小业主的相关购房合同而产生但未申报的小业主购房款债权以及新发公司财务账面记载但未申报的或有债权合计80,439,791.69元,其中小业主购房款金额共18项约4,473,210.95元,账面记载的应付款金额(涉及23家公司)约75,966,580.74元。

2、有财产担保/工程价款优先债权

1)已确认债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已审查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共计2家,金额23,781,731.98元,均已获得广州中院裁定确认。

2)暂缓确认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因涉及诉讼未决、近日方才申报等情况而尚未由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工程价款优先债权2家,涉及申报债权金额24,245,021.36元。

3、职工债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经管理人调查并予以公示的职工债权2家,金额为171,708.41元。

4、税款债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并获广州中院裁定确认的税款债权金额1家,金额54,332,981.85元。

新发公司债权的最终确认结果,将以实际审核确定情况为准。

二、招募须知与招募条件

)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以公开方式进行。为使意向投资人了解新发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特制作本预招募公告。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公告所记载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对公告所披露的内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当以自行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等全部调查情况作为是否决定进行重整投资之依据,独立做出价值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4、本案目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尚未正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本案最终是否能够转为破产重整程序以广州中院出具正式裁定为准

5管理人对本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2、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投资人资格。

4、两个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以联合参与投资的,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招募流程

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24年9月27日18:00(北京时间)前,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报名。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见附件1)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见附件2)及身份证复印件;

4)股东(大)会(指企业法人)或有权机关(指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重整投资工作的决议原件;

5)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接受委托的需要提交所函原件;

6)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

7)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投资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担保承诺或流动性支持承诺等

9)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信息的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4)原件;

10)《承诺函》(见附件5)原件。

前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联合体参选的,应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前述报名材料均需一份,交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交原件交管理人查验。

报名人应在报名期限内将前述材料纸质版现场提交至管理人处(现场提交时提前联系管理人确定具体时间),并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徐海幼(13715090606)

联系邮箱:xuhaiyou@cxcpa.net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京地大厦2105

(二)资格入围筛选

管理人在实际收到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的三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前述资格要求的,管理人将向报名人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

(三)投资保证金的缴纳与尽职调查

1、报名人应在收到管理人出具的资格入围通知书之日起两日内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00元至管理人账户。未缴纳或逾期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其自愿退出重整投资工作,不具有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2、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投资保证金后若需要对新发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则在签署《保密协议》后方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调申请,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就新发公司资产负债等情况开展的尽调工作,尽调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意向投资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必须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做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直接没收投资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4、关于最终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完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等意向投资人。如意向投资人正式成为本案的重整投资人,则投资保证金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直接转为重整保证金。

(四)重整方案的提交

1、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4年10月17日17时30分准时至管理人深圳办公室现场提交纸质盖章版重整方案。重整方案提交原件一式两份(需加盖骑缝章),且应当装入牛皮档案袋并予以密封处理(包括在档案袋密封口处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等)。重整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偿债资金金额、来源、支付时间、偿债方案等,偿债资金数额不得低于资产清算价值净值。

2)鉴于新发公司的主要资产为持有东莞市常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常源公司”)100%股权、常源公司主要资产为持有一块位于东莞常平镇九江水村白银铺地段的工业用地(下称“常平镇地块”)使用权(面积共计42,802.34㎡)及上附建筑物(面积共计27,910.00㎡)、因常源公司未履行(2023)粤1973民初1417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还款义务,其债权人汕头市盈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7月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金额9,522,504.12元),常平镇地块及上附建筑物存在被其债权人申请拍卖处置的可能及在被拍卖处置情况下新发公司所持有的常源公司股权之价值将遭受巨大的贬损等风险,为维护新发公司重整价值,意向投资人需在重整方案中明确承诺除向新发公司投入偿债资金外,还应额外提供资金用于清偿(2023)粤1973民初14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常源公司之债务。

3)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4)包括《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所规定的内容以及本公告中管理人要求的全部内容。

2、管理人将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查,符合前述要求的,管理人将向投资人发出《意向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若意向投资人未提交、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重整方案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意向投资人自愿退出本次预招募,不具有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资格,所交的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无息原路退还。

3、在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发出《意向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之日至最终确定中选投资人的这段期间,若意向投资人书面表示退出本次预招募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五)后期安排

若有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及重整方案的,管理人后续将在广州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遴选工作,择优确定中选投资人,遴选确定方式、规则等事项届时确定后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广州新发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投资意向书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送达地址确认书

附件5:承诺函


附件

附件5:承诺函.pdf 下载
附件4:送达地址确认书.pdf 下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pdf 下载
附件3:授权委托书(范本).pdf 下载
广州新发实业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二次预招募公告.pdf 下载
附件1:投资意向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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