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核定职工债权表公示公告

关于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核定职工债权表公示公告

公开时间:2021-06-21 公 开 人: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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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

管理人核定职工债权表公示公告

 

202132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水务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创水务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与职工有关债权情况进行了调查,先后前往南京市建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取劳动仲裁相关资料;前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档案室、执行局调取判决、执行等裁判文书;前往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调取欠缴明细。鉴于债务人已离职职工人数较多,债权构成种类复杂,欠款周期长,管理人已全力开展债权核查工作,并将分批公示。

此次公示的职工债权包括欠付职工工资(含加班费)、欠缴社保费用及职工自费补缴社保费用、奖金(已有生效判决或生效仲裁的)、经济补偿金、未报销费用。对于应退还职工已扣未缴的公积金、奖金(没有生效判决或生效仲裁的)、暂无法核实的职工申报债权以及正在诉讼及仲裁的职工债权不在此次公示范围内,待管理人核查完毕或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后另行公示。

管理人具体审核职工债权标准如下:

1)若有已生效判决、调解、仲裁文书及执行文书,认定金额根据裁决金额减去执行金额以认定债权金额;

2)若有已生效判决、调解、仲裁文书但没有执行文书,认定金额根据银行流水,并询问债务人相关人员后认定债权金额;

3)若无诉讼、仲裁的,认定金额根据银行流水及工资表,并询问债务人相关人员后认定债权金额;

4)对于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管理人在公示前已与职工就认定债权金额进行了当面或电话沟通。截止20216月20日,管理人初步调查共计核定32户职工债权,核定金额为2893730.4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管理人现将所有核定的职工债权情况公示告知各债权人,公示期间为公示之日起计算十五天。职工工对公示债权有异议,包括对债权人自身债权有异议、或者对其他债权人债权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电话咨询或以书面的方式提交复核申请书(附相关证据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对职工提出的书面异议,管理人复核后,将书面回复。如职工对管理人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于收到复核结果后十五天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未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或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职工债权公示表载明的债权核定金额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提请法院裁定确认。

联系人:武律师,18651898507

张律师,18652941529

 

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0日

 

 

 

 

 

 

 

附件:

1、 职工债权公示表(一)

2、 职工债权复核申请书


附件

中创水务职工债权公示公告20210621.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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