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京置业(沈阳)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名京置业(沈阳)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3-07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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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908307941C336D04A3407CDF96C9E8EB 联系方式: 13889833368 报名截止时间: 2022-03-15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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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9日,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以(2021)辽011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沈阳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名京置业(沈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京公司”或“债务人")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1026日以(2021)辽01111号决定书指定名京置业(沈阳)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名京公司管理人。现管理人向全社会公开招募和遴选名京公司的重整投资人。

一、名京公司基本情况

名京公司成立于2011624日,注册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丁香街192号,注册资本18,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魏田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1573494060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名京公司自设立以来经过6次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等工商变更,形成目前的股权结构。截至2021109日,名京公司注册资本为18,500.00万元人民币,沈阳名京投资有限公司(2020426日更名为沈阳广聚隆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在名京公司出资11,100.00万元,持股60%;苏州中杰贸易有限公司在名京公司出资7,400.00万元,持股40%,前述100%股权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办理了质押登记。根据沈阳沈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沈南内验公字(2011)第0805号验资报告,名京公司18,5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已实缴。截止法院裁定受理名京公司破产重整之日,名京公司的采购、工程施工、成本核算等部门和市场销售团队等已经基本解散,保留部分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安全保卫等方面人员。

二、项目介绍

名京公司在沈阳市苏家屯区和铁西区共有两个在建城市综合体项目,融合商业、办公、公寓等功能于一体(均不含住宅),其中:

1.名京广场项目。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雪莲街东,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苏家屯国用(2011)第0001710号,批准建设规模230,469.87平方米(地上160,000.00平方米、地下面积70,469.87平方米)。依据分层分户表及管理人调查,名京广场项目的房产信息如下(见附件):


注:上表中名京广场项目中部分房产所做备案,是为个别债权人提供担保,双方之间并未达成购房的真实意思表示。

2.名京国际项目。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329.3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铁西国用(2013)第15号,批准建设规模42,946.00平方米。依据分层分户表及管理人调查,名京国际场项目的房产信息如下(见附件):


注:上表中名京国际项目中部分房产进行预告登记,是为个别债权人提供担保,双方之间并未达成购房的真实意思表示。

3.名京公司因存在短贷长投、民间借贷失序、内部管理不善等方面原因,现金流断裂、无力继续建设,导致上述工程项目于2016年停建至今。上述两个项目分别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和铁西区优质地段,区位优越,配套齐全,交通发达,未来可期。

三、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市场主体,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得已列入失信名单。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并能出具与名京公司债务清偿和两个在建项目复工续建所需资金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具有与名京公司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投资经验和管理能力;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相关项目投融资经验或重整投资经验的优先考虑。

4.投资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5.按照管理人要求提供资金实力证明。

6.两家及以上市场主体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四、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向参与投资的投资人需向管理人提交《名京置业(沈阳)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报名表》,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参与投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所函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自然人参与投资的则应由其本人签字或盖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五、招募的工作流程

1.意向投资人应在202231515:00之前向管理人提交《名京置业(沈阳)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报名表》,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选,收到管理人发送的书面通知后,即成为适格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联系方式: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2号万鑫国际大厦42楼同方律师事务所,王律师:13889833368

2.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和《关于名京公司重整的意向协议书》。

3.适格的意向投资人根据已掌握的债务人情况,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在202233115:00之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名京置业(沈阳)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方案》

4.管理人保留对适格投资人进行实地考察和反向尽职调查的权利,适格的意向投资人必须予以配合。

5.《重整投资方案》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适格的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密封提交。

6.《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人基本情况简介;

2)投资人对名京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优势;

3)名京公司后续经营方案;

4)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保障(可将自有资金相关证明或金融机构针对此项目的融资意向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提供);

5)名京公司偿债方案;

6)原股东权益调整方案;

7)关于响应《名京置业(沈阳)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文本的承诺书;

8)其他内容。

7.考虑到名京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在复工续建、竣工验收、交房办证、税收征缴、备案和预告登记解除等方面均存在较多不确定性,意向重整投资人根据项目现状向管理人、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咨询,但仅作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重整投资判断的参考,不得作为决策依据。管理人及委托的审计、评估机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均不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本公告规定的《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按照要求提交方案,将从企业规模和实力、资金存量、经营方案可行性、偿债方式与期限、履约能力及保障等角度,对按期提交方案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并可要求意向重整投资人到场陈述和答辩、重新报价,最终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名京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及备选重整投资人。

9.管理人将结合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与重整投资人进行沟通和谈判,签订正式《重整投资协议》

六、特别说明

1.本次公告仅为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效力,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请投资人结合自行调查结果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综合判断,妥善做出商业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欢迎名京公司各债权人积极参与重整工作,向管理人推荐重整投资人或者单独(联合)报名作为重整投资人。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名京置业(沈阳)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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