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丁丁阳光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接管公告

武汉丁丁阳光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接管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01 公 开 人:武汉丁丁阳光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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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丁丁阳光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负责人、掌握或控制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单位(以上可合并简称为配合接管人员):

202462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武汉丁丁阳光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告中可简称为公司、丁丁阳光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并2024年7月8日指定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对武汉丁丁阳光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接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管的内容和范围

(一)公司印章

丁丁阳光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银行账户印鉴、部门印章等债务人所有印章。

(二)公司证照

丁丁阳光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贷款证、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经营资质证照、排污许可证以及其他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备案或授权文件。

(三)公司财务会计资料及文件

丁丁阳光公司历年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未用完的票据和发票、电子账套、银行对账单及银行流水包括实际使用的个人卡对账单及银行流水等债务人所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公司曾经使用或正在使用的财务软件及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等。

(四)公司资产凭证

丁丁阳光公司的包括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对外投资权益凭证、对外债权凭证、特许权等债务人所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车辆登记证书等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债务人所有有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五)公司银行账户和现金

丁丁阳光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现金、网银U盾、网银登录账户名及密码、开户许可证密码、财务人员联系信息,提供具体、明确、详细的明细表。

(六)公司内部治理和业务资料及文件

丁丁阳光公司的主管部门设立批文;历年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三会”会议记录及其决议;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变更等公司变更文件;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公司内部会议记录;土地出让合同、购房合同、施工合同、设备购买合同、车辆购买合同、原材料购买合同、租赁合同、销售合同、销售台账、授课记录、订单、送单、收货单、业务往来函件、对账单、结算单、抵债协议、投资协议、合作协议等各类公司业务文件;债务人其他各类业务文件、合同、协议等资料。

(七)公司人事档案资料及文件

丁丁阳光公司的职工花名册、职工通讯录、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明细、已离职人员名单及相关离职手续文件、社保系统登录账号及密码等债务人所有企业人事档案资料。

公司与融资及担保相关的资料及文件

丁丁阳光公司的融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明股实债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与众筹有关的合同,抵押及质押凭证等债务人所有与融资及担保相关的资料。

公司税务资料及文件

丁丁阳光公司历年的纳税凭证,各项税种的纳税申报资料、税控U盘及密码,未使用完的发票,发票簿,以及其他纳税资料,与税务主管部门的往来函件等债务人所有与税务相关的资料。

(十)公司案件资料及文件

包括以丁丁阳光公司为原告、被告第三人或案外人的所有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及仲裁案件,提供具体、明确、详细的案件明细表,载明:当事人、受理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案由、诉讼标的、财产保全措施、所处阶段(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如果已经裁判的,相应提供已有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执行文书。尚未裁判的,相应提供起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债务人所有案件资料。

(十)其他与公司相关的资料及文件

除上述资料以外,其他与丁丁阳光公司有关的一切资料及文件。

(十)公司资产

1.有形资产

丁丁阳光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其他不动产,机械设备,电子设备,交通工具,办公用品或设备,家具等债务人所有有形资产

2.无形资产

丁丁阳光公司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包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源程序、文档、其他相关信息或资料及各类载体)、专利权及相关权利、商标权及相关权利、各类股权(含股票)及合伙份额、各类债权、各类基金份额、各类理财计划权益、各类信托权益、各类金融衍生品权益、其他非实体化的财产及财产性权利,以及与上述财产及财产性权利有关的文件、信息、数据、程序等资料或资料载体。

二、接管注意事项

(一)管理人对丁丁阳光公司依法实施接管,配合接管人员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前进行接管事项的清理、准备工作。在准备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随时就有关问题与管理人进行沟通、协商。

(二)丁丁阳光公司的接管将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管理人所接管的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破产法律程序期间由管理人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依法保管。

(三)管理人对丁丁阳光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接管,以实际占有或者实际控制为标准。一般情况下,对于有形资产和书面文件,采取现实移交的方式;对于不动产和特殊的动产,在现实移交的同时,还要移交权利凭证、文件、信息、数据、程序等资料或资料载体;对于银行账户等,则通过移交U盾、密钥、印鉴、密码等方式,将实际控制权移交。

(四)若存在印章、证照、账册、凭证、文件、资料、财产等遗失、被盗、毁损、被他人查扣或者保管等情况导致无法交接的,配合接管人员应向管理人进行详细的介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六)不属于丁丁阳光公司所有但由丁丁阳光公司实际占有或者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配合接管人员须一并向管理人移交。配合接管人员应向管理人进行详细的介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七)交接时,管理人可视情况对配合接管人员或原有关工作人员询问,必要时可以制作询问笔录,如果有关人员拒绝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每项交接工作完成后,配合接管人员和管理人负责交接的人员应在交接清单或其他单独制作的交接文书上共同签字确认。

(九)所有交接工作完毕后,配合接管人员须向管理人出具《承诺书》,承诺并保证已经全部移交,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武汉丁丁阳光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8971010126;喻律师,联系电话:1307123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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