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力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

滨州市力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20 公 开 人:滨州市力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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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力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

 

滨州市力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1930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16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滨州市力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1025日作出(2021)鲁165号决定书,指定山东民颂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滨州市力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31231日经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滨州市力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由本管理人执行。

本次分配的财产总额为16300854.77元。其中:支付破产费用2662245.30元;支付共益债务388058.00元;全额清偿职工债权203978.08元;全额清偿税款债权1357378.00元;剩余的11689195.39元用于分配普通债权,本次分配的普通债权总额为18830184.90元,清偿比例为62.0769%。具体情况详见《滨州市力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分配明细表》。

本次分配于20241223日起实施。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交的《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中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相应分配款。如债权人未提供银行账户或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有误导致分配款项不能到账,或者账户被查封、冻结,分配款被扣划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因债权人提供银行账户信息错误导致转账失败而又未及时向管理人更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将对其分配额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不予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附:《滨州市力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分配明细表》

 

 

 

滨州市力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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