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长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整体公开议价处置公告

莲花县长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整体公开议价处置公告

公开时间:2020-07-15 公 开 人: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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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8日作出(2018)赣032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莲花县长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福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8年11月20日裁定终结长福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1日作出(2018)赣0321破申1号决定书,指定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并于2018年11月23日作出(2018)赣0321破申1号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2之规定并报经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批准,管理人决定于202071510时起至202072910时止,对长福公司的机器设备及耐火材料进行整体公开议价处置,特邀请潜在买受人前来报价竞买,现管理人此次议价处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议价处置资产状况

本次议价处置资产属于长福公司所有长福公司位于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南岭乡长埠村。本次议价处置所涉资产具体如下:

详见清单。

【特别提醒】

1、本次整体议价处置标的物属于长福公司资产,由管理人以现状交付。

2、本次整体议价处置标的物以附件清单所列或以现场实物状态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议价处置标的以现状进行处置。议价处置标的的状态、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需过户的标的均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管理人对议价处置财产的权利外观问题、质量问题、结构问题不作瑕疵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议价处置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上述资产系整体议价处置,不能分割议价处置;

5、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6管理人不提供发票;

7、对于整体议价处置资产转让所涉及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8、买受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变更,但允许买受人在公告期内提高竞买价格。

9、买受人决定参与整体议价购买的视为对议价处置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议价处置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买受人报价期限

买受人应当202071510时202072910时止,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价方案。

买受人提交给管理人的书面报价方案应当密封盖章,由管理人于2020731日上午10时在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统一开封比价。

三、整体议价处置方式

本次整体议价处置不设置最低报价,至少一人以上报名且报价不低于管理人、人民法院共同商定的最低价方可成交。

四、买受人条件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购买,但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的,需提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手续;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从即日起至2020729日前接受咨询、看样(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

六、保证金缴纳及缴纳方式

买受人拟整体购买长福公司议价处置财产的,应在2020729日前向管理人下列账户支付保证金10万元(大写:万元)。

户名:莲花县长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36050163015100000786

【注】:

1、买受人委托他人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在支付保证金时予以注明买受人信息。

2、买受人未缴纳保证金,视为未参与竞买。

3、整体议价处置成交后,未被确认为买受人的,管理人将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全额退还;被确认为买受人的,可以冲抵购买款。

七、议价处置成交后,被确认为买受人的,买受人应于日内将议价处置成交价余款汇款到管理人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本次竞买行为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成功购买整体议价处置标的后,由管理人与买受人签订《莲花县长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产转让协议》,并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

九、联系方式

莲花县长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叶律师13036299568,李律师18679900205

联系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公园中路97号司法局院内1栋2单元102

 

莲花县长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

Ο二Ο年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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