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东莞电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评估机构的公告(最新版)

关于选任东莞电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评估机构的公告(最新版)

公开时间:2020-04-24 公 开 人: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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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东莞电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评估机构的公(最新版)

东莞第一人民法院根据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行的申请,于2020113日裁定受理东莞电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股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拟采用公开选任形式聘请评估机构一家,对电化股份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现公告申报相关事项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电化股份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4日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东莞市莞城区运河东三路41号,法定代表人:尤伟,该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企业管理、销售重油、其他化工产品、销售百货、五金、交电、针织品、纺织品、化工原料、其他食品、烟、酒、非酒精饮料、饮食、住宿、美容、美发,注册资本15659.58万元。

资产初步统计情况:

根据管理人接管情况,电化股份公司的银行账户余额约20万元,名下有两套房产物业、五宗建设用地、三辆车,目前掌握的应收账款约8.12亿,对外投资持有9家公司的股权。

债务初步统计情况:

截止至2020年4月15日电化股份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债权申报总额为人民币1,990,123,656.84元,管理人审查后初步确认的普通债权额为993,915,626.44元;暂缓认定的债权申报总额为752,236,846.42元;确认的临时债权额为390,275,363.22元。

二、机构报名条件

(一)申报机构入选广东省范围内法院评估机构名册,并且具有从事破产评估工作经验的优先;

(二)申报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等收到行政机关、监督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三)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三、工作范围及要求

申报机构应为本案工作配备5名或以上人员,申报机构应保证在中标后45日出具相应的评估结果。

四、申报要求

申报机构应于202043018:00时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含:

(一)申报人同意参与选聘的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重整、清算案件的工作经验、本项目现场负责人的工作经验,本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工作方案、报价等);

(四)申报机构及机构人员与案件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评估的其他关系的承诺函;

(五)申报机构在参加本次评估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六)申报材料壹式叁份,密封后向管理人提交。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天安数码城B2栋1503

联系人:李福康,电话:18681161116

六、选任方式

管理人将组成评审委员会,结合案件特点,综合审查申报机构的报名资料,以专业水准、从业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等因素(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质询环节)评定申报机构的综合分数。综合分数排名前三的机构将进入随机抽签(若申报机构少于或等于三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进入抽签)。届时抽签随机选出本案的评估机构,剩余的机构中抽签随机选出一家机构为本案的备选评估机构。

 七、评估费用支付

本案评估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本案进行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前支付

特此公告。

东莞电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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