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贵和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公告

山东贵和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公告

公开时间:2020-11-04 公 开 人:中泓晟泰企业重整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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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贵和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

 

公 告

 

2020)鲁03破管公字第018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淄博中院”)分别于2020728日、814日、83199日作出(2020)鲁03破申464751-59《民事裁定书》及61号《民事决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淄博永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淄博齐林贵和热电有限公司、山东贵和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贵和显星纸业有限公司、桓台县公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淄博昊天星悦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桓台县开元废旧物资经销有限公司、淄博广昌和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淄博佳广经贸有限公司、桓台贵友贸易有限公司、淄博齐林贵和众亿热力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及淄博语嫣丹青纸业有限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以下简称“贵和集团十二家公司”),并指定中泓晟泰企业重整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为上述十一家公司破产管理人及语嫣丹青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01031日,淄博中院根据贵和集团十一家公司管理人及语嫣丹青临时管理人的申请,裁定上述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淄博中院20201015日组织召开了山东贵和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申请听证会。债委会主要成员单位、桓台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债务人企业及破产管理人均派出代表出席,未有人对该十二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事项提出异议。淄博中院亦征询贵和集团十一家公司实控人及语嫣丹青股东意见,双方均同意将语嫣丹青与贵和集团十一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淄博中院综合审查上述公司合并重整的申请主体、案件管辖、实质合并重整条件审查等,认为可对贵和集团十一家公司及语嫣丹青实质合并重整。

淄博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准许淄博永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淄博齐林贵和热电有限公司、山东贵和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贵和显星纸业有限公司、桓台县公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淄博昊天星悦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桓台县开元废旧物资经销有限公司、淄博广昌和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淄博佳广经贸有限公司、桓台贵友贸易有限公司、淄博齐林贵和众亿热力有限公司、淄博语嫣丹青纸业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于同日指定中泓晟泰企业重整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担任贵和集团十二家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山东贵和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管理人

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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