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惠州市智视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受理惠州市智视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公开时间:2020-07-23 公 开 人:广东颂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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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1355-1

     本院于2020710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沈党全申请被申请人惠州市智视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颂业律师事务所为惠州市智视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胡晓燕为管理人负责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4条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惠州市智视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825日前,向惠州市智视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东华大道智慧大厦2单元506;联系人:胡德柔,联系电话:1360274946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惠州市智视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惠州市智视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91日上午930在本院(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1号)第十审判庭(如地址有变,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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