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破16公告(宣告破产&终结)

2020破16公告(宣告破产&终结)

公开时间:2020-04-01 公 开 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3651次
  • 打印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文稿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16号之一

本院根据申请人温州市瓯海娄桥恒星鞋材经营部(原温州市瓯海新桥恒星鞋材经营部)的申请于2020115日作出(2020)浙0304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市南德鞋材厂(普通合伙)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温州市南德鞋材厂(普通合伙)管理人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接受本院指定担任管理人后,因故一直未能接管债务人的任何财务资料和财产,债务人温州市南德鞋材厂(普通合伙)没有财产可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债务人温州市南德鞋材厂(普通合伙)无财产清偿破产费用,依法应予以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320日裁定宣告温州市南德鞋材厂(普通合伙)破产并终结温州市南德鞋材厂(普通合伙)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Ο二Ο年三月三十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