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公开招募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公告

关于再次公开招募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19-12-05 公 开 人: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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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桂花公司第六次债权人委员会决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同意并向大姚县人民法院请示,桂花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1021日以邮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进行非现场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桂花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撤换东豪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解除与东豪公司的《重整投资协议》;没收东豪公司重整投资保证金作为桂花公司日常维护、管理费用和偿还债务资金;继续招募重整投资人及修改《重整计划》;不同意由管理人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桂花公司破产清算的表决决议。管理人向大姚县人民法院对表决决议作了报告,并将该表决决议邮寄送达给桂花公司全体债权人。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管理人又向东豪公司发出了《关于解除<重整投资协议>并没收重整投资保证金暨撤换云南东豪矿业有限公司作为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等若干事项的通知》。

为此,管理人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桂花公司重整投资人,以实现桂花公司再生和筹集偿债资金,从而推动桂花公司重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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