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告知书(要求相关人员移交资料)

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告知书(要求相关人员移交资料)

公开时间:2021-09-16 公 开 人: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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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729日依法作出(2021)桂0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润公司”、“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192日指定广西精际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据管理人调查,你为信润公司股东/相关人员。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你方有义务向管理人移交由你保管的信润公司财务、文书、印章及账簿等资料,主要包括:信润公司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及相关凭证;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会议记录、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人事档案、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有关债务人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卷宗材料;信润公司的其它重要资料。

如你方有债权或其他相关信息亦可向管理人提供。

你方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移交上述材料。若无法移交请向管理人递交相关书面说明,拒不移交上述材料导致信润公司受损的赔偿责任均由你方承担。

如管理人发现你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如管理人发现你方伪造、销毁有关证据材料,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年月八日

 

 

附:

1.受理破产申请民事裁定书;

2.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3.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先生 15277120796  农女士 15307711807 0771-5508065

传真:07715553833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B1506


附件

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告知书.pdf 下载
(2021)桂0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docx 下载
(2021)桂06破1号 决定书(担任管理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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