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威新能源(大安)销售有限公司财产分配公告

天威新能源(大安)销售有限公司财产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0-05-19 公 开 人:吉林省启明破产清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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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威新能源(大安)销售有限公司债权人:

201978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天威新能源(大安)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销售”)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吉林省启明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天威(大安)销售的管理人。202056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9)吉08破字2-2号《民事裁定书》对《天威新能源(大安)销售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予以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破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执行。根据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管理人定于2020522日实施第一次分配。

一、本次参与分配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权、财产情况

1、破产费用。本次分配需清偿的破产费用157334.26元,其中预留案件受理费50,000.00;支付聘用中介机构费用50,000.00;预留破产费用10,000.00;预留管理人报酬47,334.26元。

2、共益债务。需清偿的共益债务3,568.67元,其中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支付的社会保险费1,542.87元,医疗保险费1,275.80元,住房公积金750.00元。

3、债权总额。参与分配的债权金额总计214,318,162.27元,其中职工经济补偿金12,750.00元,普通债权为214.305,412.27元。

4、财产总额。本次分配财产总额3,570,454.32元。

5、清偿率。本次职工债权清偿率100%;普通债权清偿率为1.59%

二、具体分配财产及分配方式

1、天威销售对天威(大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大安公司)的债权216,668,016.00元,该笔债权已由法院确定为无争议债权。依据天威(大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计算受偿额为8,651,805.42元。管理人已于 202043日收到清偿的第一笔清偿款300,000.00元,管理人扣除预留案件受理费50,000.00元,支付聘用中介机构费用50,000.00元,预留破产费用10,000.00元,预留管理人报酬47,334.26元,职工经济补偿金12,750.00元,职工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合计3,568.67元,普通债权126,347.07元,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

2、对天威新能源(长春)有限公司债权3,176,002.19元,由天威销售出具债权分配书,将该笔债权分配给普通债权人,待债权人实际受偿后,管理人将依据实际受偿额计算管理人报酬。

3、丰田汽车一辆,账面净值94,197.86元,实物分配至债权人名下,管理人配合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因更名产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4、电脑一台,账面净值164.53元,实物分配至债权人名下。

5、打印机一台,账面净值89.74元,实物分配至债权人名下。

在预留的案件受理费、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的数额均确定后,如有剩余,管理人将对确定后剩余的款项直接对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

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天威新能源(大安)销售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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