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华系四家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冠华系四家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2-03-29 公 开 人:江门市新会区冠华针织厂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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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粤0754-3号

2022)粤0711-2号、12-2号、13-2

2021年6月15日,本院裁定受理江门市新会区冠华针织厂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江门市新会区冠华针织厂有限公司管理人。2022年3月8日,本院裁定对江门市新会区冠华针织厂有限公司与江门锦丰科技纤维有限公司、江门市冠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江门丰华针织厂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江门锦丰科技纤维有限公司、江门市冠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江门丰华针织厂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门锦丰科技纤维有限公司、江门市冠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江门丰华针织厂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5月6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工业大道东1 号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邮政编码:529157;联系人:袁沛良、杨绣瑛;联系电话:13556785950、1392571546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江门锦丰科技纤维有限公司、江门市冠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江门丰华针织厂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5月24日采取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江门市新会区冠华针织厂有限公司与江门锦丰科技纤维有限公司、江门市冠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江门丰华针织厂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具体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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