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19破91号-东莞远丰实业有限公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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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02-05 公 开 人:张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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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知

202019破91

张允

本院根据东莞市汇驰纸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225日裁定受理东莞远丰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122日指定你为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司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在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和第二十八条“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的规定你司遇到上述情况时均须向我院报告经我院许可方能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如你司存在上述规定中的情况应立即向我院报告。

特此通知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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