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例网络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北京市首例网络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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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0168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其中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一规定为网络会议召开及网上投票提供了法律支撑。但自本法实施以来,北京地区管理人仍选择采取传统现场会议形式举行债权人会议。

2019522日,由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担任管理人、彭伟律师为负责人的北京金兆宏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直播的形式顺利召开。此次会议为北京首例网络债权人会议,打破了传统的现场举行债权人会议的模式,是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一次大胆尝试,既节省了会议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为债权人提供了一条更加便捷的参会渠道,更好的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为保证本次会议顺利召开,管理人团队在线上线下精心筹备,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本案债权人通知会议事项,传授网络会议操作方法,还开设了专门的电话咨询平台,为债权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此次网络债权人会议有效地节省了会议成本,不仅极大地减轻了法院和管理人的会务准备工作,还节省了债权人的参会成本,使债权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参加网络直播会议,保障了债权人权益,同时也方便了债权人。

本次网络会议全程约1小时30分,由管理人罗娟律师、崔耀律师、石德禄律师主持。39名债权人全部使用手机或电脑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在线参加会议,会议出席率达到100%

会上,债权人通过网络听取管理人汇报《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同时管理人着重向债权人介绍了该破产案件中衍生的其他诉讼案件。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两项议案进行了网上投票表决,两项表决均以高于90%的同意率高票通过,形成有效决议。

至此,北京首例网络债权人会议——北京金兆宏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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