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公布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法院公布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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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人民法院报

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最高法院公布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

  6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杨临萍介绍了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主持通气会。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破产法律制度实施。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出通知,就破产重整企业的识别、与政府建立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积极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等五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据了解,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2008年至2015年期间,人民法院新收各类破产案件共计19551件,审结包括旧存案件在内的破产案件21995件。今年一季度,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02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52.5%;审结507件,比去年同期上升61%。

  在今天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既有破产重整案件,也有破产清算案件,还包括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程序向清算程序转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等案件。杨临萍介绍说,这些案例分别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法院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注重运用市场化的方式推动企业重整、依法创新资产处置方式、探索采取综合模式挽救企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杨临萍介绍说,在破产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坚持市场化导向,鼓励通过竞争机制引入战略投资者,慎重适用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记者了解到,在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借助于破产重整程序,长航凤凰摆脱了以往依赖国有股东财务资助、以“堵窟窿”的方式挽救困境企业的传统做法,以市场化方式成功剥离亏损资产、调整了自身资产和业务结构。而在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重整计划草案经历了两次表决,法院在面临可能需要强制批准的情况下,指导管理人积极作为,以利益导向、发展导向促成债权人的态度转化,通过重整,实现在职职工安置187人,解决积欠社保问题400余人,债权人获得了70%的清偿。

  杨临萍介绍说,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严格依法优先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权。在十大案例中,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是全国首例公司债违约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选择同行业企业作为重整方是本案迅速重整成功的关键,经过公开征集投资人,最终确定由同行业的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等作为重整方,加快推进重整进程,并解决了企业现有员工的就业问题。

  据介绍,破产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的积极作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采取适当方式指定适格管理人,并引导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传统中介机构吸收擅长企业管理、科学技术等专门人才,提升了破产管理人队伍素质。在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指导管理人通过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整体打包处置破产财产的变价方式,依法保护了职工、税务部门以及其他债权人的权益。(记者 罗书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