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6 浏览次数:1096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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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4731日做出(2024)粤03破申547号《决定书》,决定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中装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中装公司各债权人应于2024915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指引及文件详见附件或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

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律师、李女士

联系电话:0755-238241150755-23612187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C302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深圳中院决定对中装公司进行“预重整”,是否受理中装公司的破产重整将由深圳中院依法审查决定。因此,中装公司是否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中装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进行申报;预重整期间,预重整管理人、申报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利息(若有)等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破产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后以深圳中院的裁定确认为准)。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深圳中院启动预重整之日(2024731日),如未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中装公司破产重整,对于附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权人会议及债务人核查。债权人对中装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深圳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中装公司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视本案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八月六日


附件

债权申报及指引-中装.pdf 下载
债权申报文件合并-中装.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