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东的通知书

对股东的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4-25 公 开 人:贵州森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407次
  • 打印

贵州森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知书

(2024)森瑞破管字第16号

 

贵州森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常会盈的申请于2024年2月2日裁定受理贵州森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2月2日指定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森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案号:(2024)黔01破1号],负责贵州森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瑞股份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森瑞股份公司破产清算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2024年2月2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森瑞股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已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接管森瑞股份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小法庭(三)召开,若贵方有意前往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于5月6日前与管理人取得联系,便于管理人准备相应参会资料及预留参会席位。

    二、若贵方掌握森瑞股份公司财产、合同、账册等有关资料,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移交管理人,若因贵方怠于履行致森瑞股份公司无法完整破产清算的,则贵方可能对森瑞股份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若贵方与森瑞股份公司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则贵方可与管理人联系进行债权申报事宜。

    森瑞股份公司破产清算相关详细信息,请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管理人微信公众号(森瑞管理人)查阅,后续请密切关注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通知信息。

 

    特此告知!

  

贵州森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联系人:李律师  18487349855(微信同号)    梁律师  15585138670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一期MAX-C座1001室恒易律师事务所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