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招募投资人公告

赤峰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25 公 开 人:赤峰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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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31211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赤峰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都公司”或“债务人”)的申请裁定受理赤峰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231213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202413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指定由中共赤峰市红山区委办公室、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的赤峰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重整工作清算组担任赤峰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通过对金都公司的资产、负债及项目开发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为金都公司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为依法维护债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防止房地产项目烂尾,管理人在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

一、金都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概况

赤峰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1013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钢铁西街红山家园小区B5-5-050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402720145478G。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情况

1.和润城项目

和润城项目位于铁南大街东侧、铁南大街与城南立交桥交界处,所处地块为红山区铁南组团E04-01,宗地面积95,989.66,权利类型为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期限自202085日至209084日止

和润城项目小区容积率2.0,绿地率35.6%,建筑密度14.22%,车位配比11.2。项目共开发商品房22幢,包括:1-16#住宅楼(1#楼地上24层、地下3层;2-8#楼地上26层、地下2层;9#楼地上17层、地下2层;10-11#楼地上10层、地下2层;12-16#楼地上17层、地下3层;)、S1-S4#配套公建楼(S1-S3#地上1层、地下1层;S4地上4层)、1-2#门卫

和润城项目共建住宅1,824套,配套商业46套,仓库1,028 套,地下车位总面积36000余平方米,以及配套物业用房、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等房屋测绘暂测总建筑面积为256,718.2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1,923.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4,794.76平方米,其中19,695.92平方米属于地下人防工程。

2.凤凰城项目

凤凰城项目位于赤峰市红山区钢铁街路北,哈达街路南,西临芳草路,东接西旱河路所处钢铁西街两侧片区B-12地块。

20181112日,金都公司已与赤峰市红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签订《红山区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为占地面积220亩,征收房屋321户,项目区规划红线以内的市政道路及教育用地地上房屋征收资金及安置房源由赤峰市红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承担,项目区规划红线以内其他地方的征收资金及回迁安置房屋由金都公司承担。双方资金互不占用,房屋征收同步进行。金都公司现已缴纳征收补偿款29,240万元,尚有部分地上房屋、附着物未完成拆迁。

3.其他资产

1)金都公司其他实物资产为小型越野客车一辆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以及部分电脑和办公家俱;

2)金都公司账面记载的应收账款(含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应收款项。 

以上金都公司资产均以公告日时点现状为准,管理人不对上述资产的保值、变现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二、意向投资人权利和义务

(一)意向投资人享有的权利

1.意向投资人有权全面获得管理人掌握的金都公司的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开发等方面的信息;

2.意向投资人有权依法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

3.意向投资人有权依法与债权人等主体进行谈判;

4.若意向投资人未能被管理人遴选为金都公司重整投资人,有权向金都公司管理人主张无息返还意向保证金。

(二)意向投资人承担的义务

1.按照管理人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交续建交房和债务清偿的可行性方案;

2.按照管理人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3.在本招募过程中,意向投资人对自管理人处取得或自行调取的有关金都公司的全部资料、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不当使用或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披露任何有关金都公司的资料、信息等,给金都公司造成损失的,应由意向投资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意向投资人在开展工作期间,应当按照相关专业机构从事同类型工作所要求的专业标准和规范履行职责;

5.意向投资人在开展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

6.意向投资人开展工作期间,应当接受管理人的指导和法院的监督;

7.其它法院、管理人认为基于金都公司重整的需要应当由意向投资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报名条件、材料

(一)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或具有同等实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应稳健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可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二)报名材料

1.主体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及修正案、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该受托人作为指定联系人/对接人的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等)。

3.资信证明:2021-2023年度财务报表(法人提供)、审计报告(如有)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存款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4.报名意向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投资金额、投资方式、资金来源等。

5.管理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重大遗漏;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原件除外)或签字,报名材料为复印件的,在报名时,应提供原件审核。报名材料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陆份,并提供材料清单(签字盖章),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给管理人,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管理人邮箱(邮件命名方式为:报名人名称+招募重整投资报名材料)。

四、参与方式

(一)报名满足条件并具有投资意愿的意向投资人均可与管理人进行接洽,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联系单位: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金石矿业广场写字楼A座八楼812室,联系人:于律师、韩律师联系电话:1378963666313789660202,联系邮箱:995348237@qq.com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510日止。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管理人组织形式审查,符合资质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报名人。资料如有欠缺,管理人将向其发送补充材料的通知,报名人应当于报名截止日之前补充完毕报名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或未按需补充材料的,债务人及管理人有权不予认可。

(二)对于符合上述资质条件的报名人,管理人将与之安排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签订后,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伍仟万元(小写:¥50,000,000.00元)。账户名称:赤峰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账户号:4103501220000000023979,开户行:赤峰松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意向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如意向投资人通过管理人综合论证成为重整投资人的,则意向保证金转为后续重整资金的一部分;如未能成为重整投资人的,则管理人在其未能成为重整投资人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意向保证金无息返还。

管理人通过综合论证确定了重整投资人后,而该意向投资人反悔的,该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意向保证金后,可要求查阅有关金都公司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意向投资人的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四)意向投资人将在管理人配合下开展相关重整投资调查工作,调查期限为三十天(如需延长,应当经管理人同意),意向投资人应当于期满之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投资对价及支付时间、债权清偿方案、续建及交工方案等。

(五)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组织评审,评审将根据投资对价的金额、债权清偿的比例和时间、续建及交工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以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内容将根据本公告和重整投资人提供的重整投资方案确定。

(六)管理人将根据金都公司的具体情况、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等制作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后,由管理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并实施。如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获人民法院批准,管理人将意向保证金无息返还意向投资人。

五、特别声明

1.本公告仅供管理人沟通、接洽意向投资人之用途,不构成投资债务人的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本公告所列明的债务人的有关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对应资产以其现状为准,不作为管理人及债务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不作为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的替代性文件。

3.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开展,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就本公告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或终止(撤回)本次招募工作。

 

 

 

特此公告。

 

 

 

                                                赤峰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4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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