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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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6-01-18 公 开 人:陕西衡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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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告知书

(2025)恩泽为民破管字6号

西安未央恩泽为民门诊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全体职工: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4日作出(2025)陕01破申225号之二民事裁定,受理西安未央恩泽为民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称“恩泽为民”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22日作出(2025)陕01破302号之一《关于指定西安未央恩泽为民门诊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决定》,指定陕西衡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清算后,管理人应当履行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以及与债权申报、继续履行合同、资产处置等相关的法定职责。管理人拟对债务人进行接管,请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配合做好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交接工作,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前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幢22楼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现将依法接管的内容告知如下:

一、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全部实物财产及权利凭证;

2、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鉴、银行票据;

3、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部门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贷款证、企业信用等级证、资质证书等与债务人经营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5、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电子账等,会计凭证、银行账户资料、库存现金、发票、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估资料;

6、公司章程、股东协议、验资证明、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7、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文书资料;

8、诉讼、仲裁案件(以案件明细表形式载明诉讼当事人、受理法院、案号、案由、诉讼标的、基本案情简介、诉讼所处阶段等)及其案件材料;

9、人事合同档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用工手续、劳动保险、职工联系方法);

10、电脑数据及授权密码;

11、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由债务人占有或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三、债务人还应向管理人提供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物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请债务人相关人员提前做好交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和管理人进行联系。

 

 

西安未央恩泽为民门诊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时  间:2026年1月12日

 

 

 

 

 

 

 

 

 

附件:

1、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陕01破302号之五通知书。

2、管理人联系人刘老师,电话:18991576544,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幢22层。

附件

6(2025)陕01破302号之五-债务人通知书.pdf 下载
6(2025)恩泽为民破管字6号-接管告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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