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陇信托公司与兰亚铝业公司借款纠纷案

兴陇信托公司与兰亚铝业公司借款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16-10-11     浏览172717

因企施策促重组  危困企业获新生

— 民二庭成功调解兴陇信托公司与兰亚铝业公司借款纠纷案

 

近日,我庭成功调解兴陇信托公司与兰亚铝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经合议庭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妥善化解了兰亚铝业公司的债务危机,使危困企业获得新生。案件审结后,当事人送来锦旗,对最高法院表达了诚挚的谢意和敬意。

兰亚铝业公司地处甘肃省少数民族聚居地,是当地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企业,现有职工680余人,主要从事铝型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铝型材产品生产在西北地区还处于发展阶段,产品需求旺盛,市场发展前景良好。兰亚铝业公司多年来对当地税收、就业和社会稳定等作出了较大贡献,连续多年成为吸毒转化人员就业安置点。为建设新厂以及上马新项目,兰亚铝业公司向兴陇信托公司借款7000万元。但因新项目资金占用较大,且未能及时获得新的融资,造成资金链断裂,兰亚铝业公司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兴陇信托公司起诉要求兰亚铝业公司及担保人偿还欠付贷款本金6200万元及利息。一审法院支持了兴陇信托公司要求还款的诉请,但未判令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兴陇信托公司不服,向我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合议庭对本案背景及兰亚铝业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认为兰亚铝业公司虽因资金链断裂不能清偿债务,且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多处土地使用权、商铺以及机器设备因本案诉讼被依法查封,目前已经处于生产停滞、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境地,但其已经基本完成产业转型和生产能力升级,如能解决资金困境,恢复生产,企业还是有发展前景的,因此本案在处理方式上应充分考虑这种特殊性。如果本案直接下判并强制执行,则该企业必然倒闭,而债权人兴陇信托公司因资产执行变现困难、生产设备贬值等原因,也必然无法完全受偿,最终会两败俱伤。

合议庭基于对兰亚铝业公司属于能够救治企业的判断,以及双方利益最大化的考量,确立了力争以调解化解本案的思路。合议庭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协商,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反复规劝债权人兴陇信托公司要“放水养鱼”,不要“竭泽而渔”。期间,因债权人内部意见分歧以及双方意见存在差距,调解工作出现多次反复,但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事,而是以最大的诚意和耐心作调解工作。最终双方经利益权衡,接受了合议庭的建议,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兴陇信托公司减免罚息、复息;剩余本金和利息兰亚铝业公司截止到2019年分期逐步还清;兴陇信托公司根据兰亚铝业公司还款进度,逐步解除查封的兰亚铝业公司资产。

通过本案的调解,我们认识到,对于涉及企业存亡的案件,人民法院不能简单机械处理,而应首先做好企业的甄别调查工作,以便因企施策。对于不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属于落后产能的僵尸企业,要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及时通过裁判保障市场出清,维护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对于尚具发展前景、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的救治功能,避免简单一判了事,免使有生存价值的企业因一笔债务、一个诉讼被拖垮而倒闭。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