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达意航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明达意航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19-02-12 公 开 人: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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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19-02-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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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达意航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明达意航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9日裁定受理明达意航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2018年10月31日指定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明达意航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2月26日上午9:00在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会议室(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16楼)召开明达意航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债权人按时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如债权人是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参加的,提交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书。

此致

 

             明达意航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0一九年二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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