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金源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宜兴市金源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18-12-11 公 开 人:宜兴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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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金源置业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宜兴市金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公司”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由债权人沈国勤向宜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兴法院”)提出了对金源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201886日宜兴法院作出(2018)苏0282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金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18828日宜兴法院作出(2018)苏028210号《决定书》,指定宜兴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金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并于2018918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

由于金源公司负债沉重,资产难于变现,严重缺乏偿债资金,经营难以持续,亟需引入重整投资人,筹措偿债资金,推动和保障金源公司完成重整。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金源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或重整计划草案的,视为同意按金源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3、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1、金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宜兴市金源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其中无锡金缘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江苏宏厦门窗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无锡市卓群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江苏莱顿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91306200E

住所地: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裴杏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按二级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以下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住宿、餐饮服务(中西餐餐饮服务,含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美容美发服务、公共浴室、游泳场(馆)、酒吧、卷烟、雪茄烟零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宜兴市金源置业有限公司帕佛伦斯酒店基本情况

金源公司名下还包括一个分公司,名称为宜兴市金源置业有限公司帕佛伦斯酒店(以下简称“帕佛伦斯酒店”),成立日期20120229日,曾用名宜兴市金源置业有限公司凯宾斯基饭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591175565K

经营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88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企业负责人:裴杏明;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的零售;住宿、餐饮服务(中西餐餐饮服务,含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美容美发服务、公共浴室、游泳场(馆)、酒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情况

1、金源公司不动产资产委托无锡市公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动产资产委托无锡公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根据资产评估初稿,不动产评估总价为90889.77万元,动产评估总价为5374.175万元。帕佛伦斯酒店局部装修及附属设施由第三人添附,该部分价值有259.08万元已包含于评估总价中,另有部分待评估后确认。

金源公司不动产已领取了三张房屋所有权证,分别是宜房权证宜城字第1000093436号(建筑面积3936.03平方米,对应东氿大厦裙楼)、宜房权证宜城字第1000093438号(建筑面积27707.30平方米,对应东氿大厦1-5层)、宜房权证宜城字第1000093439号(建筑面积37482.98平方米,对应东氿大厦38-56层)以及对应的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目前用于帕佛伦斯酒店经营。

金源公司动产主要是帕佛伦斯酒店用于酒店经营的资产,主要包括存放于厨房、客房、餐厅、酒店办公区域等的物资、字画、瓷器、办公用品等,以及金源公司办公设备等;动产中包含车辆四辆,分别为苏BU8183雪佛兰牌中型客车、苏BJ500H奥迪牌小型轿车、苏BUV387别克牌小型客车、苏BJ5933柯斯达牌大型客车。目前苏BUV387别克牌小型客车不能使用,其他车辆目前仍由帕佛伦斯酒店实际使用中。

2、财务资料显示“湖滨御景”小区已售房屋中有11套房款未付清,未付金额合计3232850.1元。

3、金源公司账上现金664.951969万元;

4、上述第123项以外的记载于资产清查明细表的金源公司其他资产。

(三)负债情况

1、截至金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20181019日),已申报债权人53户,申报债权总额1581763945.77元。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共完成53户债权的审查工作,确认27家,不确认1家,另有25家暂缓认定,初步核定债权金额1170748132.88元。在初步核定的债权中,有财产担保债权2笔,债权审查确认金额为558000000元(另有债权人汤国强享有抵押优先权债权28555654.84元,可就抵押物变现款优先受偿);无财产担保债权26笔,债权审查确认金额为584192478.04元。

涉诉未决但管理人已初步确认的债权或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核定的债权金额及性质有异议,提起确认之诉的债权,相关债权金额及性质管理人将根据生效裁判文书调整或确认。

暂缓认定的债权金额合计为400501707.12元,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申报的税款优先债权金额为62695303.59元,系由于部分房屋销售完成后尚未开票,暂时无法确定准确金额;宜兴市莱顿清算管理有限公司申报借款债权282634233.33元,系由于目前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材料。但是根据财务资料,前述债权属于必然会发生的债权,待申报人补充提交材料后,以最终核算的准确债权额进行确定。

前述负债,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宜兴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将由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偿债资金在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予以清偿。

2、除此之外,亦可能存在对金源公司未申报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如前述未申报的债权人,届时要求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受偿的,金源公司应在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偿债资金之外予以清偿。重整投资人应考虑该因素。

(四)其他情况

1、本招募公告第“二、企业概况”之“(二)资产情况”之第4项所列的“上述第123项以外的记载于资产清查明细表的金源公司其他资产”以金源公司管理人接管时的现状为准。

2、金源公司开发的“湖滨御景”小区项目,土地增值税尚未清算,相关清算工作由重整投资人承担,土地增值税退补金额以清算工作结束后实际金额为准,并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3、金源公司财务资料显示的未付房款,存在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的可能性。

上述全部事项,请意向投资人予以关注。

三、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2、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3、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4、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参与金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金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对彼此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或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二)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对金源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参与金源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3,000万元,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18123017点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并取得管理人开具的收款收据。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户名:宜兴市金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兴业银行宜兴支行

账号:408470100100259972

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2)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自中标(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宜兴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该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拒绝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金源公司管理人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宜兴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金源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应缴纳的最后一期投资款时等额抵扣,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抵扣。

4)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应自向中标人发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如金源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金源公司破产清算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三)重整投资方案

1、重整投资方式

重整投资方式可采取股权让渡同时债务清偿方式。一方面,基于金源公司资不抵债的现状,重整投资人以1元收购股权;另一方面,重整投资人在取得金源公司股权的同时,需支付偿债资金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各类债权等,帮助金源公司结清本招募公告“二、企业概况”之“(三)负债情况”之第1部分之负债,摆脱债务危机。

2、重整投资方案

为依法推进金源公司重整,确保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及其股东等各方利益,并得到有效执行,意向投资人应当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重整投资方案(注: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表明意向投资人已经充分了解、全面知悉并认可金源公司资产及负债现状)。在意向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意向投资人出具的重整投资方案,将决定其评审分值,分值最高者中标。具体评分标准由管理人制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管理人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偿债方案(占分80分,有加分,不封顶)

① 偿债金额

意向投资人提供的偿债金额仅指提供给金源公司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各类债权的资金,不包括重整过程中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和变更、资产权属变更过程中产生的应由金源公司或重整投资人承担的税费等。

各意向投资人提供的偿债金额的最低价为基础分80分,每高出1000万元分值增加5分。

②付款方式(满分20分,该项为加分项)

意向投资人需明确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多次付款及每次付款的时间和金额。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款得20分;在3个月内付清全款得10分;在6个月内付清全款得5分;超过6个月付清的,本项不得分。

③付款能力(满分10分,该项为加分项)

意向投资人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保证偿债资金支付的金融机构保函,自有资金证明(如银行流水等,以证明其最近三个月自有资金在偿债金额以上)等,得分为1-10分,具体分值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2)经营方案(满分为10分)

意向投资人应详细阐述其经营方案,经营方案包括:

A、运营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制作金源公司的后续运营方案。

B、维稳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制作重整期间的维稳方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该项得分为1-10分,具体分值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3)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安排(满分为10分)

为保证各类债权人利益,在上述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外,意向投资人可另行作出有利于各类债权人利益的安排,在评审委员会认可的情况下进行加分。

该项得分为1-10分,具体分值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四)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

1、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② 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过去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③ 重整投资方案。

④ 相关附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b、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金源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f、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g、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相关附件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委托人),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五)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① 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② 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七份装袋密封(宜兴法院、管理人各留存一份,评审委员会五份)。

③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起密封。

2、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①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18123017点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② 重整投资文件应递交至下列地点,并由管理人出具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凭证,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解放东路888号东氿大厦4

联系人:夏秋彦、白景龙

电子邮箱:bjl@pinyuelaw.com(不接受电子邮件投保)

电话:15852571330/13915388522

3、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① 在重整投资文件提交截止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文件,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② 管理人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应向意向投资人出具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③ 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文件应按本招募说明书的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标志“修改”字样。

四、评审规则

(一)基本原则

1、评审过程应公开、公正,并公平对待所有意向投资人;

2、评审以保持金源公司存续和发展、实现金源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各类债权人权益为目标;

3、如仅有一个意向投资人,且其满足上述招募条件的,则其为中标人;

4、如评审总分最高者,违反本公告内容无法中标,或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拒绝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的,则评审总分次之者自动中标。

(二)评审委员会

本次评审设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重整投资文件进行评定。评审委员会具体构成及人选由管理人确定并报宜兴法院备案。

(三)评审指标

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重整投资人,评审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意向投资人的适格性;

2、重整投资文件的规范性;

3、重整投资方案的各项分值。

在意向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意向投资人制作的重整投资方案将决定其评审分值。

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委员可以进行讨论,但应独立评定每项分值,具体评审指标由管理人制定。

(四)评审方法

1、全部重整投资文件于 20181231日上午9时开封,由管理人组织评审;

2、招募和评审工作由管理人组织和负责,宜兴法院监督,意向投资人应派代表到场;

3、评审过程中,对重整投资文件中需意向投资人确认的事项,管理人可向意向投资人代表询问,由意向投资人代表做出答复;

4、评审结束后,招募人应当场宣读评审结果,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送达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书。

五、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金源公司债权人会议决议。如债权人会议部分债权组对部分事项提出异议,管理人将征求重整投资人和其他债权组意见并征得同意后对相关事项做进一步修改,将修改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再次提交债权人会议决议。如债权人会议仍未通过的,则由管理人向宜兴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如宜兴法院未批准的,管理人应自宜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金源公司破产清算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缴的全部保证金(不计息)。

 

宜兴市金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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