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公开时间:2019-05-27 公 开 人: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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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19-06-17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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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105破2-1号

                        

本院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沈阳房地产联合开发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月10日裁定受理中国农业银行沈阳房地产联合开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4月10日指定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为中国农业银行沈阳房地产联合开发公司管理人。你(或你单位)应在2019年6月3日前,向中国农业银行沈阳房地产联合开发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辽宁有色大厦15层(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110013,联系人:李陆军、李宏源,电话18802433997 1380498666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其中附利息的债权计算至2019年1月4日)、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19年6月17日下午13:30分在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57号)408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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