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破1号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破1号

公开时间:2019-01-16 公 开 人: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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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03071号

本院根据康春桃、张晓红、陈鲜锋、林英的申请,于201811月29日裁定受理深圳市每人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深圳市每人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2月12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东座15楼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邱显铎、黄力平;联系电话:13510450844、13760249499;传真:0755-8294760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深圳市每人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深圳市每人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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