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重庆东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18-10-15 公 开 人: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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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18-10-15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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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东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经重庆市江南金属材料公司申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9日作出(2018)渝01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市江南金属材料公司重庆东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泉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8年8月16日作出(2018)渝01破3号《决定书》,指定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东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定于20181129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重庆东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2018111之前可根据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点击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首页右下角会议浮动框中的【进入会议】,确认网上参会,查看会议相关文档。请参会人员务必在会议开始当日请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参会和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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