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拍须知

竞拍须知

公开时间:2018-09-10 公 开 人:江苏金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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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威普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2018  102010时至20181021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3/01,户名: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破产债务人南通威普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普公司)内的房地产、全部机械设备、厨房设施、办公用品、生活用品、辅助用品等财产(打包整体出售)(详见拍卖公告及标的物介绍)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也不得以此抗辩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人员和单位除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管理人应在开拍之前报通州区人民法院备案。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具有优先购买权资格的竞买人应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提出申请,经通州区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的,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用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参与竞买。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40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开户行:农行南通通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10714901040000412),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银河路40号)与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与管理人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交付后的风险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在签订确认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取标的物的,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列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有可能存在的水、电(2018825日起欠缴电费)、土地租赁费及管理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罚款等,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管理人和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管理人:江苏金皋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如皋市福寿西路89B座五楼,咨询电话:13861923316(周律师)

 

举报监督电话:0513-68910025,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银河路40

 

 

                   南通威普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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