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报请法院同意与上海爱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破产财产转让协议》的公告

关于拟报请法院同意与上海爱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破产财产转让协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17-10-11 公 开 人:安徽同盛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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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报请法院同意与上海爱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安徽新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协议》的公告

 

2017930日,安徽新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依法在安徽省宣城市昭亭中路56号红星礼堂召开。有表决权的债权人646名,总债权额1,238,889,866.39元,实际到会514名,到会债权人对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了投票表决,债权人代表监督了债权人表决统计过程并对表决统计结果签名确认。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选择江苏润羽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赞成票人数占总债权人数比为1.09%,赞成票所代表的债权额126,542,000.06元占总债权额比为10.21%,两者之和为11.30%369票赞成选择上海爱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赞成票人数占总债权人数比为57.21%,赞成票所代表的债权额675,885,322.97元占总债权额比为54.56%,两者之和为111.77%8票赞成选择南京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赞成票人数占总债权人数比为1.24%,赞成票所代表的债权额15,917,818.80元占总债权额比为1.28%,两者之和为2.53%。按赞成票人数占总债权人数比与赞成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总债权额比之和进行排序,比例最高的意向受让方为上海爱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据此,管理人拟报请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代表安徽新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爱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安徽新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新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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