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通知书

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通知书

公开时间:2016-11-26 公 开 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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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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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民破8号之一

 

债权人                              

本院根据云南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的申请于2016823日裁定受理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6823日指定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请你(或你单位)在2016114日前,向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办云维集团化工分公司醋酸分厂办公楼;通讯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办云维集团化工分公司醋酸分厂办公楼二楼209210室;邮政编码:655338;联系人:袁楠、姚熠;联系电话:0874-30645421800874127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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