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兆丰鞋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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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8-09-19 公 开 人: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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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511

 

本院根据晋江市灵源顺盛机械配件厂的申请,于2018913日裁定受理泉州兆丰鞋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担任泉州兆丰鞋材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泉州兆丰鞋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1022日前,向管理人(联系人:张莲治,联系电话:18150531988,电子邮箱:309759583@qq.com,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运通大厦15楼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620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1031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二楼第九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泉州兆丰鞋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泉州兆丰鞋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泉州兆丰鞋材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泉州兆丰鞋材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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