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702民破7-1号 通知书

(2016)浙0702民破7-1号 通知书

公开时间:2016-10-22 公 开 人: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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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16-11-0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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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16年11月3日 上午9时在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8号婺城区文化中心(图书馆)一楼召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意事项:1、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

                   2、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需要另行授权委托书;

                   3、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本次会议需要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如是一般授权的,请在开会时携带特别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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