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

公开时间:2018-01-17 公 开 人:青海盛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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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118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青0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西宁华岚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对西宁星天洗涤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星天洗涤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指定青海盛通律师事务所作为星天洗涤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截止20171229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申报7件(其中职工债权合并为1笔),申报债权总额8607764.9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管理人将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与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清册逐一核对,并于20171229日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经核查核对,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共6笔债权无异议(详见无异议债权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贵院裁定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
   
特此报告

 

西宁星天洗涤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814

 

附:债权表中的无异议债权清单

附件

西宁星天洗涤有限责任公司无异议债权清单.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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