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恒电子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东莞市国恒电子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19-04-20 公 开 人: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3851次
  • 打印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9)197113-1

 

本院于2019415日裁定受理东莞市国恒电子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国恒电子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东莞市国恒电子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528日前,向东莞市国恒电子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广场A6楼,联系电话0769-22029183联系人:冯继刚(15205278502)、莫绮莉(18998003338),传真:0769-2202997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东莞市国恒电子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莞市国恒电子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及需携带的资料,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O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公告(2019破13-1号).pdf 下载
决定书(2019破13-1).pdf 下载
民事裁定书(2019破申8号).pdf 下载
通知书(2019破13-1号).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