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仁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苏州仁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公开时间:2018-05-28 公 开 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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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18-05-28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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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苏州市相城区永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5月12日裁定受理了对债务人苏州仁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为苏州仁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苏州仁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管理人(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上海金茂(昆山)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乔航15062697315、1396242696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连带债权,并提交债权申报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未在该期限内申报债权者,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者,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7月4日13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准时参加,出席会议时应提交身份证明(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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