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美召开一债会公告

晨美召开一债会公告

公开时间:2018-11-21 公 开 人:新乡市晨美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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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18-11-21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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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李长富的申请,20181011日裁定受理对新乡市晨美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新乡市晨美电器有限公司清算工作组为管理人。现定于20181210日下午3时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新乡市晨美电器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债权人印章);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携带律师执业证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请各位债权人准时参会!

 特此公告

   

   新乡市晨美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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